北京三元集团一场长挪用公款买百万房产获刑20年
挪用公款买百万房产 过分张扬遭群众举报
昨天,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巨山农场原场长张裕明,因受贿37.5万元、挪用公款112万余元,被市一中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0岁的张裕明,自1999年3月起在巨山农场工作,身兼党委委员、副书记和场长三职,去年6月又担任了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这两个单位都是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二级单位。张裕明的罪行,全都发生于他担任巨山农场场长期间。张裕明的落马缘于其过分张扬,从2003年初开始,群众不断举报他有经济问题,反映他在北京大学附近有一套与工资不符的百万元房产,张裕明因此被“双规”。
庭审时,检方证据显示:巨山农场实行场长负责制,重大事项和决策由张裕明“一人说了算”。2002年至2004年2月,张裕明利用这种权力,在负责该农场多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先后收取、索贿8次,收受北京隆安祥通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碧峰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八达岭金寰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承建单位给予的26.5万元;向中地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八达岭金寰建筑有限公司索要贿赂款11万元。此外,2002年11月,张裕明将巨山农场的112万余元的售房款,挪用于个人购买高档商品房、装修房屋等。
法院认为,张裕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鉴于他能坦白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故对犯受贿罪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张裕明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及已扣押在案37万元,并继续追缴挪用的11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国企“一言堂”应遏制
承办法官表示,一些老总喜欢把国有企业当成家族企业来管理,重点事项“一言堂”、“一支笔”,全由自己做主。法官希望国企能够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提高国企“一把手”的法律意识,并强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遏制国企负责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京华时报·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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