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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


他们在为特定群体维权方面的作用。     (三)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高标准抓好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的整体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要实现干部队伍专业化。要加强对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使他们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二要实现业务工作法治化。司法所处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要充分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业务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三要实现所务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司法所政治学习制度和党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业务学习制度和培训、自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集体研究制度和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考评、奖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制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依制管所,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四要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街道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物力方面的支持,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调解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能够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四是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在强化人民调解三项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努力排查、就地化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城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预防和及时调解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以及因职工下岗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政权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引导广大职工理解并支持改革,保障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探索建立工作新格局。要把握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是实现帮教社会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有关环节之中。将安置帮教工作与青少年保护、创建文明家庭、“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基层安全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     二是实现就业市场化。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机制的变化,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纳入到当地劳动就业总体规划中,通过劳动力市场解决就业问题,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同时根据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     三是实现管理信息化。要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管控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管理信息化。     四是实现工作职责规范

《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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