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 作 者 】孙伟平/贾旭东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孙伟平,北方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贾旭东,北京师范大学哲
学系博士生
【 正 文 】
如今,因特网(Internet)已闯入了我们的生活,对现实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在向我们走来。作为调节人与人之
间社会关系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特定的人类交往活
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
识”的原理,“网络社会”自然也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那么,“网络社会”的道德
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具有哪些新特点,其发展趋势如何呢?我们必须跳出“纯”技术
的视界,对之作一番认真的探索与思考。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色色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
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
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
声势浩大的“革命”。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
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
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
、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
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
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
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
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
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
领域,它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
在生活领域,它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
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
、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
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
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
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合化为其特
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
,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
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
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
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设想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
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
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
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
”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
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
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
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
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
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应该承认,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
始时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
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不过是物理空间的补充。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
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当然,既然是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
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
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
这是人们得以联网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
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这些规则有
时制定得相当具体,以电子函件为例,如信息要简单精炼、主题应该集中、函件应该
签名等规定。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
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如美国的全国性组织计算机协会制
定的下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
保守秘密,等等。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
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
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
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
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为了适应“网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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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 】孙伟平/贾旭东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孙伟平,北方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贾旭东,北京师范大学哲
学系博士生
【 正 文 】
如今,因特网(Internet)已闯入了我们的生活,对现实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形式——“网络社会”生活正在向我们走来。作为调节人与人之
间社会关系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特定的人类交往活
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
识”的原理,“网络社会”自然也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那么,“网络社会”的道德
提出了哪些新课题,具有哪些新特点,其发展趋势如何呢?我们必须跳出“纯”技术
的视界,对之作一番认真的探索与思考。
一、“网络社会”:新型道德的基础
在形形色色的技术创新之中,如果把历史上那种能够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广
泛波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社会整体变迁的技术进步称之为“革命”的话,那
么,当今世界引人注目的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无疑可算是正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场
声势浩大的“革命”。
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因特网已获得了令人惊异的发展。目前全世界已有186个
国家和地区的1亿多人使用因特网,并且它还在呈典型的指数增长方式发展,其主机数
和联入网络数大约每10个月翻一番。特别是自80~90年代以来,原来只为军事、科研
、教育等服务的因特网,开始向各行各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引起整
个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在经济领域,它突出了知识、信息的价值,有利于广
泛、迅速地传递商贸信息,沟通顾客和生产厂家,及时生产出满足顾客需要的产品;
在政治领域,它用来在政府与民众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充分发扬公民的民主权利,提
高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提高其科学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在军事领域,它可以使军事
指挥系统全面迅速地掌握敌情,加强全局的协调、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在科教文卫
领域,它方便人们查询、利用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科研合作、远程教学、医疗会诊;
在生活领域,它可以实现电子购物、虚拟旅游、交互式娱乐;……电子广告、电子商
场、电子银行、电子报刊、电子教室、电子图书馆、电子论坛、电子会议、电子购物
、电子游戏,以及远程医疗、远程点播等网络应用皆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这期间,
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改变: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
主要形式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制于物理时间和空间,是比较狭
窄的;而以因特网为基础,人们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的形式为主,以符合化为其特
征,交往、活动并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也就是说,网络交往、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
,都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总之,因特网正以极快的速度,把社会各部门、各行
业以及各国、各地区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所谓的“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现
实社会生活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网络,甚至可以说离开因特网,现实社会生活有可能
陷入瘫痪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在进行规划,设想在21世纪初进入建立在因特网
之上的“网络社会”。
“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是对立的,“网络社会”生活是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分
化出来的,它是社会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络人)相互交往的过程,它必然以现实社
会生活为背景。如果用物理空间和电子空间(cyberspace)比喻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
”的生存空间的话,那么,电子空间并不能取代物理空间,因为人毕竟还是一个物理
的存在物。虽然电子空间会极大地改变传统社会的结构,但人的物质、能量的需求毕
竟还要在物理空间里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感知和情感需求,也需要在物理空间里才
能获得直接的满足,比如基于家庭的各种情感,就需要家庭成员在一个物理的地点才
能很好的培育和升华。真实的情形是,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各有所长、互相补充,它
们共同构成了人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应该承认,网络形成之初,它不过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和工具。开
始时这个电子空间的规模很小,不过是一个机房内、一个工作单位内的几台或多台计
算机互联而形成的,不过是物理空间的补充。在这个小小的电子空间中,适应物理空
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基本适用且够用的。当然,既然是一种新的相互联系、沟通、交
往的方式,就如同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样,也必须遵守信息高速公路进行联系、
交往的具体规则。这些规则首先是一些技术性规则,如文件传输协议、互联协议等,
这是人们得以联网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人们在联网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往的一些基本
的“乡规民约”,如电子函件使用的语言格式、在线交谈应有的礼仪等。这些规则有
时制定得相当具体,以电子函件为例,如信息要简单精炼、主题应该集中、函件应该
签名等规定。后来随着交往中冲突的增多,于是相关的人们开始组织起来,制定了一
些更严格的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道德戒律,如美国的全国性组织计算机协会制
定的下列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他人,要诚实可靠,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尊重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隐私,
保守秘密,等等。
如果说早期的局域网还不足以构成一个社会的基础、传统道德还基本适用并够用
的话,那么,以全球性的、开放性的、全方位的因特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则正
在动摇传统社会道德的基础。确实,由于社会生活基础、人们交往和活动方式发生了
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人们的生活内容以及变革中的利益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
德情感、价值取向难免发生系统的改变,并产生出一些新的道德需求。为了适应“网
《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