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人员自杀预防和危机干预/段伟法律论文网
一般认为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具有较大的自杀危险性:情绪低落
抑郁者;过去曾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
自杀方法;其亲友中曾有人自杀过;性格内向、不善交流者;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应激者;吸食毒品患急慢性疾病者。对具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劳教人员应该进一步以心理测验辅助评估,加强对其管理和危机干预。
(三)加强管理严格防范,控制危险物品,加强民警对劳教人员的直接管理,减少劳教人员独处的机会,防止劳教人员利用独处时机实施自杀行为。定期经常性进行安全排查,要加强对刀等锐利物品和绳索、电、药物的管理和控制,及时排除对劳教人员自杀有助的隐患。
(四)严格控制对自杀行为的报道。许多研究显示,当某地区新闻媒体对自杀事件大肆渲染和报道后,该地区自杀率有明显上升的现象,这说明自杀行为确实存在暗示和感染性,劳教所内应当严格控制对自杀行为的宣传,减少甚至是杜绝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的传播自杀行为,避免劳教人员对自杀行为的模仿和感染。
(五)减少社会心理应激,及时处理心理危机。外部社会心理应激是促使劳教人员自杀的重要动因,导致自杀的应激源往往来自劳教所内的生活和家庭因素,如有的劳教学员因为长期关押,精神上十分紧张,心理上压力大,此时遇到突发性的应激事件或同时受到来自劳教所和家庭等各方面的紧张事件,很容易造成难以承受的危机状态,从环境方面减少心理紧张因素和压力是预防自杀的重要措施。但在现实中又不可能没有压力,因此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劳教人员面临的心理危机,帮助其学会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四、劳教人员自杀的危机干预。
劳教人员自杀的动机可能由于悲观绝望、委屈抗议、畏惧
罪责、迷信驱使和精神障碍等,对于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
仅仅之对其进行教育、疏导是不够的,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
行危机干预。
(一)建立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发现有自杀倾向的,就要
及时的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情绪严重低落的劳
教人员,常表现出自以为是、隔绝与外界沟通甚至退缩的心态。
有时,他们不仅不愿与管教交流,而且对心理矫治人员的关心,
也会以冷漠予以回应。因此,心理矫治人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
诚心去感受其绝望和痛苦,并告知你的感受,如果僵局仍无法
打破,可以鼓励其与他人沟通,必要时也可以找其最亲近或最
信任过的人与其谈话,通过自然真诚的方式,与劳教人员建立
信任关系。
(二)重视其异常情况,耐心倾听。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
人员,其异常的行为和言行常会令你感到困惑,这时作为心理
干预者要耐心倾听其诉说,逐步了解和确定其产生自杀危机的
真正原因。在倾听劳教人员倾诉中,心理干预者要运用同理心,
和其一起体验沮丧、绝望、无助等情绪,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
受到关注、理解和支持。劳教人员的倾诉本身就是一种情绪的
疏泻和放松的过程。在倾诉结束后,干预者就基本可以了解主要问题,这时干预者可以运用支持技术,尊重当事人的感觉和体验,进一步使他们的情绪状态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分析并解决问题。心理干预者可以运用干预技术,通
过启发、引导、鼓励、暗示等方式和要自杀的劳教人员共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危机,寻找克服困难和应付危机的策略、方法和资源,通过全面分析要使劳教人员明确其完全可以顺利应付
困难,并鼓励和引导他们重新建立信心,妥善处理自己的问题,
控制自己的行为。冲动性的自杀者可能经过短期的干预降低或打
消自杀意向,但有的经过干预后,可能仍没有改变自杀的意向。
这时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既要严格夹控,避免其独处,又
要严格管理,防止其与危险品接触。在当心理干预者认为其受
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为劳教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转交其他的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对劳教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甄别,特别是对存
在人格缺陷、心理障碍,重大家庭变故、遭受重大挫折和打击的劳教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对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加强监控和防范,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就能有效预防自杀行为,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参考书目:
1 施顯烇《情绪与行为问题》 王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89年3月出版
2 郑晓边著《心理变态与健康》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三次印刷
3 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 群众出版社 2004年1月第一版
4 高汗生主编《犯罪心理学》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年出版
5 鲁龙光著《疏导心理疗法》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8年出版
6 朱济民主编《监狱的报告》 百家出版社 1999年出版
7 蔡秀玲杨智馨著《情绪管理》 扬智文华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2版
2004年12月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77609.html
抑郁者;过去曾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
自杀方法;其亲友中曾有人自杀过;性格内向、不善交流者;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应激者;吸食毒品患急慢性疾病者。对具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劳教人员应该进一步以心理测验辅助评估,加强对其管理和危机干预。
(三)加强管理严格防范,控制危险物品,加强民警对劳教人员的直接管理,减少劳教人员独处的机会,防止劳教人员利用独处时机实施自杀行为。定期经常性进行安全排查,要加强对刀等锐利物品和绳索、电、药物的管理和控制,及时排除对劳教人员自杀有助的隐患。
(四)严格控制对自杀行为的报道。许多研究显示,当某地区新闻媒体对自杀事件大肆渲染和报道后,该地区自杀率有明显上升的现象,这说明自杀行为确实存在暗示和感染性,劳教所内应当严格控制对自杀行为的宣传,减少甚至是杜绝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的传播自杀行为,避免劳教人员对自杀行为的模仿和感染。
(五)减少社会心理应激,及时处理心理危机。外部社会心理应激是促使劳教人员自杀的重要动因,导致自杀的应激源往往来自劳教所内的生活和家庭因素,如有的劳教学员因为长期关押,精神上十分紧张,心理上压力大,此时遇到突发性的应激事件或同时受到来自劳教所和家庭等各方面的紧张事件,很容易造成难以承受的危机状态,从环境方面减少心理紧张因素和压力是预防自杀的重要措施。但在现实中又不可能没有压力,因此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劳教人员面临的心理危机,帮助其学会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四、劳教人员自杀的危机干预。
劳教人员自杀的动机可能由于悲观绝望、委屈抗议、畏惧
罪责、迷信驱使和精神障碍等,对于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
仅仅之对其进行教育、疏导是不够的,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
行危机干预。
(一)建立关系。通过各种方式发现有自杀倾向的,就要
及时的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情绪严重低落的劳
教人员,常表现出自以为是、隔绝与外界沟通甚至退缩的心态。
有时,他们不仅不愿与管教交流,而且对心理矫治人员的关心,
也会以冷漠予以回应。因此,心理矫治人员要有极大的耐心和
诚心去感受其绝望和痛苦,并告知你的感受,如果僵局仍无法
打破,可以鼓励其与他人沟通,必要时也可以找其最亲近或最
信任过的人与其谈话,通过自然真诚的方式,与劳教人员建立
信任关系。
(二)重视其异常情况,耐心倾听。具有自杀倾向的劳教
人员,其异常的行为和言行常会令你感到困惑,这时作为心理
干预者要耐心倾听其诉说,逐步了解和确定其产生自杀危机的
真正原因。在倾听劳教人员倾诉中,心理干预者要运用同理心,
和其一起体验沮丧、绝望、无助等情绪,使其意识到自己正在
受到关注、理解和支持。劳教人员的倾诉本身就是一种情绪的
疏泻和放松的过程。在倾诉结束后,干预者就基本可以了解主要问题,这时干预者可以运用支持技术,尊重当事人的感觉和体验,进一步使他们的情绪状态恢复到正常水平。
(三)分析并解决问题。心理干预者可以运用干预技术,通
过启发、引导、鼓励、暗示等方式和要自杀的劳教人员共同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危机,寻找克服困难和应付危机的策略、方法和资源,通过全面分析要使劳教人员明确其完全可以顺利应付
困难,并鼓励和引导他们重新建立信心,妥善处理自己的问题,
控制自己的行为。冲动性的自杀者可能经过短期的干预降低或打
消自杀意向,但有的经过干预后,可能仍没有改变自杀的意向。
这时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既要严格夹控,避免其独处,又
要严格管理,防止其与危险品接触。在当心理干预者认为其受
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为劳教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时,应当及时转交其他的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对劳教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甄别,特别是对存
在人格缺陷、心理障碍,重大家庭变故、遭受重大挫折和打击的劳教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对有自杀倾向的劳教人员加强监控和防范,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就能有效预防自杀行为,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参考书目:
1 施顯烇《情绪与行为问题》 王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中华民国89年3月出版
2 郑晓边著《心理变态与健康》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三次印刷
3 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 群众出版社 2004年1月第一版
4 高汗生主编《犯罪心理学》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年出版
5 鲁龙光著《疏导心理疗法》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8年出版
6 朱济民主编《监狱的报告》 百家出版社 1999年出版
7 蔡秀玲杨智馨著《情绪管理》 扬智文华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0月2版
2004年12月
《劳教人员自杀预防和危机干预/段伟法律论文网(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