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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一银行职员贪污挪用30万储蓄款放高利贷


    为谋取私利,福建大田一银行职员陈荣品贪污、挪用储户存款30万元,并以“高利贷”形式借给他人作赌资;为避免上级查帐罪行败露,他陈荣品又编造“六合彩”买单诈骗他人钱财以图填补。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荣品有期徒刑18 年,处罚金2万元,并继续追缴未退赃款和非法所得款共2.5万元。

    2003年5月间,陈荣品利用在大田县桃源营业所任出纳职便,先后三次将桃源信用社存入的现金16万元不交单位入帐,仅将交款单的第一联出具给信用社抵帐,第二联则隐匿销毁,从而将存款占为己有,并以1万元1天200元的高利,贷给邱荣满(另案处理)用于非法赌博。2003年4月11日至5月15日间,陈荣品再次利用出纳之便,瞒过储蓄会计和内勤主任,将应入库现金14.7 万元挪用,并贷给邱荣满作为“六合彩”赌金。

    2003年5月12日,因县农行要查帐,陈荣品害怕罪行败露,就找邱荣满要求还钱。由于邱荣满赌博输掉没钱还贷,陈荣品即提出利用“六合彩”诈骗他人钱财。于是,二人密谋由邱荣满编造多人购买“六合彩”的单子,再由陈荣品报给上线庄家,若中奖,则向庄家索要;若没中奖,邱荣满就躲藏起来,以逃避赌债。次日,二人依照上述方法,从“六合彩”庄家郭良江处骗得现金2万元。在继续行骗过程中,二人因罪行败露,先后畏罪潜逃。2004年9月25日、12月18日,陈荣品、邱荣满先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荣品身为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便,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侵吞公款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便,挪用公款14.7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亦构成挪用公款罪;此外他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得现金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荣品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且作案后畏罪潜逃,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陈荣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退出部分侵吞款项,且案发前归还挪用的款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中国法院网·黄承超

福建大田一银行职员贪污挪用30万储蓄款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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