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红七匹狼彩印公司总经理受贿80万被判13年半
11月15日,福建省原龙岩卷烟厂供应科科长、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原龙岩富健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关海耀,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1994至2004年,关海耀在担任龙岩卷烟厂供应科科长及受龙岩卷烟厂委派担任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厦门造纸厂水松纸车间主任(该车间承包人)曾某某、厦门光华油墨厂厂长与富华兴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等人为了业务上得到关照而送的现金、存折和存单共计人民币71万元、美元1万元,计折合人民币近8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海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关海耀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较重的同种罪行,积极退清赃款,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陈立烽 袁鸣 吴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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