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法律论文网
验的标准
是案件的质量;指出衡量审判案件的质量就是看是不是既确保了公正,又
提高了效率;指出公正,是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公正,是符合法律
规定的公正,要注意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结合,用公开、透明的工作程
序和方式,让群众看得见、信得过,感受到司法公正。效率,是在公正前
提下的效率,是法律规定时限内的效率。同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
设,确保公正司法、高效司法,要从制度入手,推进制度创新,按照科学
、民主、法治的精神改善法院的审判方式和执法方式,这无疑是加强法院
的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牢牢加以把握的关键环节。在制度建设中,特别涉及
到廉政建设上,最高人民法院又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在人民法院建
立起“四不为”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
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
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
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2)随后,最高
院又就改革和完善法院内部设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思路,比如不在
城市市区内设置人民法庭、(3)关于“二五改革”八项重点(4)等等。
同时,还就以审判管理带动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提出正确处理五大关系:便于群众诉讼与便于法院审判关系;参加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系;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关系; 司法
调解与判决关系; 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关系。(5)这一些重要论述虽然
目前没有上升为制度,但已经是为了创新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创新
制度来提升司法能力也越来越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这些体制性的改
革创新集中体现了法院面向时代的司法理念,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
益的司法取向,成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此,一要积极推进法院的自身建设层面上的制度创新,解决“不断提高
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
史性课题。要真正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必须推进法院内部教育制度
的创新,进一步健全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
法官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全体法官理论思
维和适用法律思维水平;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
能够涵盖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以及法官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既有时代
特点又有约束作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监督制度的创新,
本着源头重于末端、权力系统重于非权力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法院内
部监督制度,并使法院内部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衔
接起来。二要积极推进管理层次上的各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科学司法
、民主司法、独立司法”的司法方略。以什么方式司法,怎样处理好审判
委员会司法与法官个体司法的关系,既是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反映,也影
响着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充分发挥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
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虽然在这报告里是针对
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实际上运用到法院提高司法能力上也是理论同一体的
问题,因此,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法院在审
判上的指导体制,既保证在以审判委员会为指导核心,又要充分发挥审判
业务庭、个体法官独立审判活动;必须推进依法独立司法,把审判委员会
对审判管理与指导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司法独立化,司
法民主化。三要积极推进案件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的
创新,更好地贯彻“司法为公,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案件
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能否通过创新而获得优化,直接
关系着司法能力、执法水平能否得到更快地提高,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与诉讼效率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法院要切实贯彻“司法为公,
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要求,就必须全方位地推进案件流程、案件质量
及其案件效率管理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三、努力开拓以制度创新推进司法能力提高的新境界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
单位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在汹涌澎湃的时代大潮中,谁能够首先推进
制度创新,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制度,谁就能够走到潮
流的最前面。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的决定》之后,最高法院随即提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出加强与党
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近几年来,司法改革和基
层法院建设取得的成就,都是与我们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
技创新等分不开的。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继续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
展潮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推动新实践,开拓
司法制度建设的新境界。
(一)开拓提高司法能力制度建设的新境界,必须着眼于加强法院的司
法能力建设目标任务来进行。《肖扬院长在2004年12月16日举行的全国高
级法院院长会议讲话》明确提出了加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
并提出了今后法院要从六个方面全面增强司法能力。首先是要增强惩罚刑
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其次要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第三,法院还要增强依 《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法律论文网(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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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案件的质量;指出衡量审判案件的质量就是看是不是既确保了公正,又
提高了效率;指出公正,是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公正,是符合法律
规定的公正,要注意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结合,用公开、透明的工作程
序和方式,让群众看得见、信得过,感受到司法公正。效率,是在公正前
提下的效率,是法律规定时限内的效率。同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
设,确保公正司法、高效司法,要从制度入手,推进制度创新,按照科学
、民主、法治的精神改善法院的审判方式和执法方式,这无疑是加强法院
的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牢牢加以把握的关键环节。在制度建设中,特别涉及
到廉政建设上,最高人民法院又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在人民法院建
立起“四不为”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
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
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
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2)随后,最高
院又就改革和完善法院内部设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思路,比如不在
城市市区内设置人民法庭、(3)关于“二五改革”八项重点(4)等等。
同时,还就以审判管理带动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提出正确处理五大关系:便于群众诉讼与便于法院审判关系;参加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系;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关系; 司法
调解与判决关系; 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关系。(5)这一些重要论述虽然
目前没有上升为制度,但已经是为了创新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创新
制度来提升司法能力也越来越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这些体制性的改
革创新集中体现了法院面向时代的司法理念,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
益的司法取向,成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此,一要积极推进法院的自身建设层面上的制度创新,解决“不断提高
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
史性课题。要真正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必须推进法院内部教育制度
的创新,进一步健全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
法官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全体法官理论思
维和适用法律思维水平;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
能够涵盖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以及法官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既有时代
特点又有约束作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监督制度的创新,
本着源头重于末端、权力系统重于非权力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法院内
部监督制度,并使法院内部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衔
接起来。二要积极推进管理层次上的各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科学司法
、民主司法、独立司法”的司法方略。以什么方式司法,怎样处理好审判
委员会司法与法官个体司法的关系,既是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反映,也影
响着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充分发挥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
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虽然在这报告里是针对
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实际上运用到法院提高司法能力上也是理论同一体的
问题,因此,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法院在审
判上的指导体制,既保证在以审判委员会为指导核心,又要充分发挥审判
业务庭、个体法官独立审判活动;必须推进依法独立司法,把审判委员会
对审判管理与指导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司法独立化,司
法民主化。三要积极推进案件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的
创新,更好地贯彻“司法为公,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案件
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能否通过创新而获得优化,直接
关系着司法能力、执法水平能否得到更快地提高,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与诉讼效率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法院要切实贯彻“司法为公,
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要求,就必须全方位地推进案件流程、案件质量
及其案件效率管理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三、努力开拓以制度创新推进司法能力提高的新境界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
单位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在汹涌澎湃的时代大潮中,谁能够首先推进
制度创新,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制度,谁就能够走到潮
流的最前面。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的决定》之后,最高法院随即提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出加强与党
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近几年来,司法改革和基
层法院建设取得的成就,都是与我们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
技创新等分不开的。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继续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
展潮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推动新实践,开拓
司法制度建设的新境界。
(一)开拓提高司法能力制度建设的新境界,必须着眼于加强法院的司
法能力建设目标任务来进行。《肖扬院长在2004年12月16日举行的全国高
级法院院长会议讲话》明确提出了加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
并提出了今后法院要从六个方面全面增强司法能力。首先是要增强惩罚刑
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其次要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第三,法院还要增强依 《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法律论文网(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