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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法律论文网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责和作用是在党的领导下,依

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通过司法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

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达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

治久安。可以说,人民法院的事业与国家的前途、党的事业息息相关。在

司法领域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关键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

平,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

障。
所谓的法院司法能力,是指法院依照《宪法》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

行使审判权,并通过司法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为,实现全

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本领和水平。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法院司法能力提高

面临着来自三个方面的严峻考验:第一,法院所肩负的艰巨任务和历史使

命;第二,法院所面对的司法环境和时代要求;第三,法院的现有运行制

度与法官自身状况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

。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

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必须大力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第二的司法能力考验问题不是法院自身能解决的,至于第三则理

应成为法院研究的重点问题。要提高法院司法能力除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的指导思想,重要的是以建设高法官队伍素质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法院

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法院的基层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为

基础。
提高司法能力关键是全面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但作为制度建设在司

法能力提高中却是当前的重点,笔者从下列三个方面论述制度创新与司法

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
一、推进制度创新是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民

主也好,监督也罢,一切审判工作都要通过广大法官来实现。作为法院,

我们的司法活动表现能否使人民群众满意,关键也要靠广大法官来实践。

但是,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又不能仅仅限于提高法官内在素质这一个方

面。法院的司法能力既指法官的个体能力,更指法官的整体能力,而法官

的整体能力表现形式就是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如何提

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决策机制、司法体制、监督机制

以及法官任免机制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既

要注重建立在法官高度自觉基础上的自律,更要注重建立在严格制度约束

基础上的他律。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重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

要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一整套更加科学的、民主的、公正的、高效的司法

体制和机制,使法院从自我约束性质的司法行为,逐步发展到以体现制度

约束性为主的司法行为,从而真正实现司法能力的制度化建设目标。
虽然法院的司法行为是我国司法活动的核心,但长期以后,在关注司法能

力方面很容易淡化忧患意识,忽视制度建设。司法的特殊地位容易使一些

法官滋生优越感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特权思想和行为。邓小平同志在总结“

文化大革命”教训时明确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对于一个单位的建设特别是对法

院司法能力的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和法院基层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面

对机遇和挑战,必须大力加强法院的建设,尤其是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执法

水平的建设,这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充分利用所面临的难得机遇、正确

应对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从而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也是关

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加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不仅要求法院以

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待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不断创新中国

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而且要求法院建立起适应时代精神和体现人民意

愿的司法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的审判方式与审判管理体制,以及一

系列司法体制机制,以此推动新的实践,担负起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律保障使命。因此,把制度建设作为

司法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既是对历史审判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当今法

院的现实选择。
二、推进制度创新是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的重要环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能否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先进

性和纯洁性,固然与法院整个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直接相关;但

问题在于,法院整个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成效的充分发挥,始终

受制度建设的影响。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不断

推进制度的创新和优化是当前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司法能力、永葆

自身生机活力的关键环节和“治本”之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

决定》后,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就在2004年12月16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

院长会议上讲话中提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仅是依法审判

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涵。(1)其中又强调司法能

力的评断标准,指出司法能力是不是强,司法水平是不是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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