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林业站站长挪用250万元公款购买59份保险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会计和出纳挪用公款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商业保险。近日,站长顾国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会计李秀敏和出纳曹淑惠也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机关诉称,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顾国珍等三人以增加职工福利为名,用250万元公款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平安长寿等12种商业保险共59份。1999年至2002年5月,三人又以单位名义,用公款91783.44元支付三险及个人所得税。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顾国珍还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三人有自首行为并将公款全部退还,因而从轻判决。
京华时报·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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