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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维护保姆的合法权益?


政公司。 跟哪一方签劳动合同可酌情考虑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廖翔达     现在保姆和雇主以及家政公司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明确,存在着较大争议。保姆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同雇主,或同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家政公司招募保姆,加以培训并收取管理费,给保姆介绍工作,那么保姆应该选择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如果保姆是通过简单介绍,和雇主有长期的雇佣关系,保姆应该选择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跟哪一方签订合同可以酌情考虑,但是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保姆利益的基本途径。     现在家政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三方面的努力。其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依法监管力度,依法解决纠纷,打击一些以家政公司为名非法牟利的中介;其二家政行业应该加强自律,行业内部制定规范,保护管理规范的家政公司,淘汰一些提供虚假信息等的不良企业;其三,通过政府加强保姆的教育宣传,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并且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链接     上海2004年7月1日出台《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规定:只要是按照雇主的要求,以自身体力或脑力,完成家庭生活服务,获取报酬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可以参保,包括:钟点工、半天工、全天工和全天寄宿工在内。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在政府积极推动下,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具有社会公益意义的商业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年保费为30元,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劳动部门同时表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是由雇主购买,家政服务人员受益的险种。     根据我国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个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家政公司有义务为保姆购买工伤保险,工伤险是强制险,与属于商业险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抵触,家政企业可以在两者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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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维护保姆的合法权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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