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采购科科长贪污近10万被判6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科科长赵大良因贪污近10万元,今天上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自1988年起在中国残联办公厅任司机的赵大良在此后十余年里,因工作表现较好于1997年转为正式工人,2001年8月还被聘为中国残联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处采购科科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大良在2003年9月,利用担任残联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照相事宜的过程中,找大北照相馆联系照相业务,以每张照片应付110元、而结帐时按每张185元计算,多出的钱以现金形式返给自己。赵大良以虚报高额照相价格的手段,将北京大北照相馆返还的差价款人民币9.7万元占为己有(其中人民币5362.50元为税款,赵大良实际占有人民币9.2万余元),后以其妻名义将这9万元存入银行。
2004年9月27日上午,崇文检察院反贪局向中国残联通报了赵大良涉嫌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检察院的同志责成纪委找赵大良谈话,经反复做工作,赵大良仍对自己的问题没有如实供述,与检察院通报的情况相差很大。当日19时许,中国残联纪委将赵大良送至崇文检察院反贪局。
庭审中,赵大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东城法院鉴于赵大良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赔,遂对其酌情从轻判决。
中国法院网·林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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