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原统战部副部长贪污受贿被判11年
4月14日,新疆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八师石河子市原统战部副部长郭唯丽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郭唯丽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1995 年6月至2004年初,郭唯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宗教人士生活补发款、参会人员误工补助费,多开多报参会人员餐费,用虚列、重复计算等方法非法占用朝觐费用和采用隐瞒、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赞助款,其贪污数额共计达12万余元。另外,2002年12月至2004年初,郭唯丽利用分管宗教工作之便,收受和索取申请朝觐人何某、韩某等4人现金1.65万元。
法院认为,郭唯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分管宗教工作的便利,多次贪污公款数额达120473元,收受他人赂贿数额达1.6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考虑到郭唯丽案发后已将赃款全部退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郭唯丽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中国法院网·周方 张君
《石河子市原统战部副部长贪污受贿被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