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述廉述职报告
文章标题: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述廉述职报告
州国土资源局党组:
2003年8月,我从——县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局调到——县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分管规划测绘、土地矿产勘查、国土资源规划设计及综治。2005年6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由我具体分管法规监察股,负责土地执法、土地纠纷调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水尧、茂兰、瑶麓、佳荣、立化、洞塘等无烟煤片区炸封取缔无证煤窑包片。自调到国土资源局以来,始终得到上级组织的关怀和领导的关心,在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带领下,同心同德,致力于拓展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中,始终站在一名普通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人民公仆的立场,自觉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深入领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研党和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充分发挥副职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有序、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强化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身德能素质
(一)、进一步加强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切实以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认真领会和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而以“保先教育”为契机,深入基层,扶贫帮困,开展为民便民服务。在“保先教育”活动实践中,不断和分析不足,明晰领悟到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与时俱进;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使党顺利完成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才能确保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只有深刻认识和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才能使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的学习。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贵州省测绘管理条例》等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行业管理,指导实际。
(三)、进一步强化廉政学习。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领导在中纪委各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学习内容,并积极参加各种廉政教育警示报告会,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抓好分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
(一)、国土资源宣传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宣传要点,在每年年初,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和印发当年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宣传计划,要求以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地质灾害避让知识为主要宣传内容,充分利用“4•·22”、“6·•25”、“12·•4”等重大宣传活动日,采取‘电视讲话’、组织‘国土知识竞赛’、‘国土文艺晚会’、上街摆设宣传点以及组织宣传队下乡巡回宣传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切实开展国土资源宣传。三年来,开展送法下乡40余次,印发各种国土资源宣传手册、资料7000余本(份),组织电视讲话、竞赛、晚会6次。国土资源宣传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有成效。
(二)、群众来信来访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进一步规范。三年来,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办理和答复转办等制度;‚建立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处置联席会及联络网。使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着落,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程序办理,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县、乡两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调处,县局专题研究并下发了荔国土资发[2004]04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的通知》,使大量的土国权属争议问题在乡镇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大宗土地权属争议,则由县局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调解或呈报县人民政府下文裁决。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人/件,办理答复34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38件;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13件,办结13件。
(三)、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1、打防结合,规范办案,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和长效的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切实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区,主要产煤区等进行重点巡查和执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组织力量重点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无证和越界采矿等案件进行立案,从严查处。2005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结案3宗,并公开在媒体上暴光,结案率先100。2006年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目前结案1宗。
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执法模范乡镇,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果。2005年,我局将立化镇、玉屏镇列为执法模范的创建乡镇,并顺利通过了州局验收。
2、部门联动,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煤矿,打击非法运输,有效遏制乱采滥挖。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招聘了12名退伍军人,充实执法队伍,分片区,下大力,对全县非法矿山进行彻底治理:联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动,坚决取缔炸封非法小煤窖。一旦发现非法小煤窖存在或死灰复燃,我局立即口头建议或书面致函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炸封,并由县局及时供足炸药、雷管,增派执法队员,对非法小煤窖进行取缔炸封,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发现一片炸封一片。‚联合公安、税费所,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无证非法矿产品的运输、营销。白天深入矿山,发现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即组织没收,使乱采滥挖者无利可图。对盗采多次,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联同公安对盗采人进行抓捕拘留。夜间则联同税费、交警上路设卡查处非法矿产品营销、运输车辆,对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司机实施严厉处罚。仅2005至2006年,炸封非法煤窖有300余口,撤除机械设备60余套,撤除工棚100多间,遣散民工1000多人,抓捕拘留20余人,处罚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车辆100余辆。总之,通过联合多方力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打击了非法煤窖存在和蔓延势头。
3、加大煤巴场、采石场清理整治力度,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申报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奠定扎实基础。在县级采石场规划指导下,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喀斯特保护区以及公路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进行整治,对无证采石的,现场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撤除一切生产设备设施,逾期不撤除的,则组织执法队伍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撤除。对办有采矿证的,按县申遗办的要求,做好思想,让其自行迁移到公路非可视范围、无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规划区内采石。同时对乱搭乱建的煤巴场实施清理。到目前为止,共取缔采石场21个,撤除煤巴场12个。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为创建生态——和申遗添砖加瓦。2004年,——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2005年,——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授牌。
(四)、土地规划和用地预审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真开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各项:2005年完成调查资料收集;‚土地利用总规修编专题课研基本完成。
在参加全省用地预审培训会后,我局及时组织传达贯彻,并严格按照用地预审规定,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凡是不符合规划或规划调整未获批准的,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办理征用地手续。
(五)、测绘管理和测绘市场整治有序开展。联同文化、工商、保密等部门共同下发文件,共同组织力量对测绘市场进行清理整治。2004年、2005年按时按质完成了地图市场专项检查和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做到有安排,有;同时加强对县境内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力度,完善测量标志管理台帐,每年组织人员,深入每个标志点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备案和上报,还在测量标志就近聘请村民代为监管,避免人为破坏和损毁。
(六)、土地变更按质完成。2004、2005年,按照州局关于开展土地变更的要求,我局早部署、早安排,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该项安时安质完成并上报。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始终不渝地强化廉政教育,铭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正令通畅。
(二)、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讨论和科学决策。在实际中,注重发扬民主,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搞个人专断。对重大问题,切实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三)、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四有”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人事问题上,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班干部推荐任用上,不搞任人为唯亲,坚持任人为贤。
(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本人从严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职权,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中,自觉规范行为,遵守党纪国法,一方面主动为办事群众服务,另一方面采取措施禁止乱摊派、乱收费。凡是违反规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吃、不该拿的坚决不吃、不拿。不搞权钱交易,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从事市场营利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为亲属、亲友谋私利。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不假公济私,不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不公款购车,不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不向任何人行贿,也从未受贿。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弄虚作假,不虚报浮夸。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广大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四、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一)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调整和加强,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职责,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的新法规、新政策相继出台,只有持之以恒强化学习,才能积累、掌握和运用好国家方针、政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高效运行。
(二)土地、矿产行政执法亟待规范和加大力度。由于土地违法案件执行较难,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又存在集中连片,涉案群众多等特点,使得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薄弱,立案查处力度不大,调查取证重视不够,办案程序不尽规范。这就要求,在今后的中需要振奋精神,扎实,全力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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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切实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区,主要产煤区等进行重点巡查和执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组织力量重点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无证和越界采矿等案件进行立案,从严查处。2005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结案3宗,并公开在媒体上暴光,结案率先100。2006年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目前结案1宗。
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执法模范乡镇,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果。2005年,我局将立化镇、玉屏镇列为执法模范的创建乡镇,并顺利通过了州局验收。
2、部门联动,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煤矿,打击非法运输,有效遏制乱采滥挖。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招聘了12名退伍军人,充实执法队伍,分片区,下大力,对全县非法矿山进行彻底治理:联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动,坚决取缔炸封非法小煤窖。一旦发现非法小煤窖存在或死灰复燃,我局立即口头建议或书面致函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炸封,并由县局及时供足炸药、雷管,增派执法队员,对非法小煤窖进行取缔炸封,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发现一片炸封一片。‚联合公安、税费所,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无证非法矿产品的运输、营销。白天深入矿山,发现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即组织没收,使乱采滥挖者无利可图。对盗采多次,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联同公安对盗采人进行抓捕拘留。夜间则联同税费、交警上路设卡查处非法矿产品营销、运输车辆,对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司机实施严厉处罚。仅2005至2006年,炸封非法煤窖有300余口,撤除机械设备60余套,撤除工棚100多间,遣散民工1000多人,抓捕拘留20余人,处罚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车辆100余辆。总之,通过联合多方力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打击了非法煤窖存在和蔓延势头。
3、加大煤巴场、采石场清理整治力度,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申报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奠定扎实基础。在县级采石场规划指导下,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喀斯特保护区以及公路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进行整治,对无证采石的,现场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撤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述廉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