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女局长与民争利一审获刑12年
侵吞、挪用本来用于为群众办公益事业的钱款的原河南省新密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香萍,12月24日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追缴其他犯罪所得。
1996年新密市民政局在该市城关镇屈嘴村征地筹建公墓,王香萍利用其主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屈嘴村村支书王某的名义开立存折帐户,将新密市民政局支付给该村的征地、迁坟、赔青等款项中的33万元转入该帐户,并由其个人保管。1996年7月,王香萍为偿还所欠其弟弟债务,便将上述存折交给其弟弟,其弟于同年7月和9月分两次将该存折上剩余的10.5万元全部取出,据为己有。2001年1月,王香萍又利用新密市民政局征地筹建殡仪馆之机,以同样手法,指使新密市城关镇西街村支部书记王某某为其开具5万元的征地款收据,其本人签字后交殡仪馆会计李某入帐,后将该款提出,据为己有。法院还认定,王香萍挪用公款2万元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中国法院网·郭文政 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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