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农行主任大权独揽贪污挪用90万被判19年
4月20日,在新疆吾尔自治区轮台县轰动一时的农行营业所主任卡得尔木沙贪污、挪用公款90万元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卡得尔木沙上诉,维持了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的判决。
卡得尔木沙原为中国农业银行轮台县支行(简称县农行)的一名普通警卫,因工作突出于1999年选任为轮台县农行阳霞乡营业所主任。卡得尔木沙在任主任期间,每一笔贷款的递交申请材料、支取和发放均由他一人全权负责。随着经手现金数额的增长,他的个人贪欲悄然滋生。自1999年至2004年,在短短5年内,卡得尔木沙利用他人贷款名义,14次将经县农行批准发放的他人贷款截留下来,私自借给另外的人使用或挪作它用,共挪用款项达76.8万余元。另外,他还采用同样手段10次贪污他人贷款,用于自己挥霍,累计金额高达14.1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陈德全 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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