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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请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目前的各种科技奖励,按规定都是一年一度的。国家级的各类科技奖励,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申报,到来年的4、5月份进行评审。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在每年的7月份申报,10月份前后评审。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在每年的2月份申报,4月份评审。申报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1、 必须经过鉴定,并已在生产实践中应用,证明其技术性能稳定可靠,且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2、 必须经过成果登记和公报,无任何异议。凡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申报。 3、 申报上一级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应是获得下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不同类别的科技奖励。     4、 重大(系统工程)项目申报奖励时,应包括所有的子项目。正在研究中的项目,原则上应待其全部完成后,整体申报奖励。     5、 申报资料要求完整、正确、规范。申报资料包括:成果报告表、鉴定证书和全套鉴定技术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申报书》一式二份,项目简介一份。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格式及要求填写,一律用标准A4(或A3)型纸打印或复印。     6、 要按程序进行申报。原则上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要经过认真地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在《申报书》中的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汇总表,统一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上报工作。

《申报请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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