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建委原副主任受贿71万元被判十年徒刑
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杰,在兼任国有重庆市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钱财7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周杰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3月,成都铁路工程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铁一公司)承建了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投资公司发包的江北区嘉陵江江岸综合整治石门段的下部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为感谢周杰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遂安排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波以个人名义到中国建设银行杨家坪支行存入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取得存折一个、龙卡一张,随后将存折、龙卡以及支取的密码装入一个信封内,并将信封交给成铁一公司副经理宋龙明(另案处理)。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周杰应宋龙明之邀来到重庆市区某茶楼,将装有10万元存折和支取密码的那个信封交给了周杰。
此后,周杰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取施工单位的“感谢费”。2004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进行了初查,依法传唤了周杰,周杰主动交代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其收受成铁一公司贿赂的全部事实。
新华网·黄豁 方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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