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督察审计室主任被判二缓三
青岛海关财务处处长李健明里督察审计别人,暗里侵吞应上缴本单位的保险手续费76000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2000年2月24日,53岁的李健在担任青岛海关财务处处长期间,竟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200余万元保险业务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簿某办理。同年6月份,李健将薄某交来的保险手续费1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02年6月29日,李健再次将本单位400余万元的保险业务交给薄某办理。同年11月份,李健将薄某交来的保险手续费6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上述共计76000元的保险手续费本应该上缴本单位,而李健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贪污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李健后来在担任青岛海关督察审计室主任期间,竟大讲特讲如何防范贪污案件的发生。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李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应上缴本单位的保险手续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刘瑞东
《青岛海关督察审计室主任被判二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