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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两名民政干部冒领优抚款9万元被判刑


    今天,冒名顶替贪污优抚款的江西省上饶县两民政干部董军和出纳诸云香,被上饶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没收财产1万元和2万元。

    1998年至2002年期间,上饶县清水乡民政所所长兼敬老院院长董军和该所出纳诸云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领优抚款及优抚追加款、收款不入帐等手段,合伙贪污公款88317.3元。二人各分得赃款44158.65元。其中,采取虚报己死亡的优抚对象名单,通过代签死者名字、私盖作废私章等手段,冒领优抚款31097.5元,除去单位开支2640元,余款28457.5元占为己有;采取隐瞒领款人的追加优抚款,而在发放表上偷盖领款人私章的手段,冒领追加的优抚款17730元占为己有;采取收款不入帐的手段,将办理结婚证、养老保险、残疾证的手续费、工本费,以及下拨款共计42129.8元进行私分。

    另外,董军还利采取收款不入帐和虚报的手段,将敬老院老人上交的五保金、伙食费以及敬老院的维修款、更换设备款等共计5384元占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军、诸云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董军系主犯,诸云香系从犯。

中国法院网·蒋煌 谢礼鹤

 

江西上饶两名民政干部冒领优抚款9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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