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教教育效果评估体系的科学化/郭金秋法律论文网
犯罪学认为,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是由于犯罪思想的外化而形成的。犯罪思想包括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只有犯罪思想没有犯罪行为,就不是我国刑法的调控对象。犯罪思想只有遇到了合适的外部环境,才会产生犯罪行为。
基于以上理论,我们改造劳教人员,首先要把劳教人员关进劳教所,使之与产生犯罪的外部环境隔绝,减少违法犯罪的机会。其次,关键是在劳教所里改造其犯罪思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所以我们在制定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时,首先要看犯罪思想改造程度,如果劳教人员的犯罪思想没有被淡化或彻底根除,那么刑满解教回归社会后,遇到合适的犯罪环境,其犯罪思想会重新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因此,犯罪思想的改造程度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犯罪思想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劳教人员的犯罪思想被根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定性:
一是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程度;二是对自己罪错及危害的认识程度;三是认罪服判的程度,是否认罪服判,是否有无理申诉现象;四是对他人犯罪的态度,是否敢于揭发、制止他人的犯罪;五是对被害人和检举人的态度;六是劳教期间对违反所规的人和事的态度;七是团伙犯罪和其它成员的联系是否密切,以及相互间信息的关心程度;八是对社会治安状况、社会丑恶现象以及不正之风的看法,能否正确认识以上的社会现象。在制定评估体系时,在对犯罪思想改造程度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应该科学定量,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这是科学评估的第一步,也是各项工作的基础。②
㈡、劳教人员劳教期间的表现。
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表现是劳教人员个性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阶段改造的表现反映了该阶段劳教人员个性心理结构与改造情景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程度。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表现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改造质量的优劣,只有将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表现作为一项评估内容列入评估体系中,才能实事求是地评价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毕竟,劳教期间表现是劳教人员改造质量的外化因素之一。
劳教人员劳教期间影响改造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内又犯罪情况;二是遵规守纪情况;四是受教育情况;五是劳动改造情况;六是与他人及干警之间的关系等。应在以上定性因素的基础上分析出评估量表因素模式,然后进行量化编制测试量表。在对各种因素模式进行量化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即同体时间段来确定不同的分值。所制量表应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测量,以求对劳教人员的改造表现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价。
㈢、劳教人员健康心理结构的建立程度。
劳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是其犯罪思想外化的结果,改造劳教人员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打破其犯罪心理结构,帮助其重新建立正常、健康心理结构的过程,要对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进行评估。心理学的评估是少不了的,而且它的分量也是很重要的。
首先,应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评包括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两个阶段。心理测试是施测者通过分析被测者对所测内容的反应,用推理和数量化的分析方法,推测其心理品质的一种测量方法。③心理测试的目的是为心理评估提供参数,是心理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在测试过程中,做到客观、可靠、准确和有效。包括对社会的认知水平,对社会的情感水平,自我调控意志的能力,法律观建立的程度,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建立以及健康心理结构建立的程度,进行心理测试得出一个初始的结论,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对劳教人员进行矫治,并为科学评估提供量化的对照参数,便于得出科学的评估结论。
㈣、重犯的可能性程度。
再犯罪可能性程度又称为再犯罪预测,是指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判断和预测。再犯罪预测属于犯罪学的范畴,但鉴于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对劳教质量的影响,应将其作为一项必须存在的内容来考虑。再犯罪预测应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来列出其基本要素模式,制定再犯罪预测量表。
一是违法犯罪性质;二是犯罪记录及违法受惩记录;三是罪错模式;四是不良交友关系;五是入所前的职业记录;六是家庭环境情况;七是劳动习惯;八是特殊技能和就业能力;九是回归社会帮教情况;十是回归社会后的年龄及健康状况。
五、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㈠、应科学制定量表并科学地确定反映劳教人员改造质量好坏等级的标准分,并配合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度,搞好测量。
㈡、应用新的评估体系时应由点到面,先有试点、试用成功后再推广普及,避免盲目性。
㈢、应不断完善和发展评估体系。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只有在发展中与时俱进,才能更贴切实际。总之,对评估体系需要不断进行修正,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以确保评估的效果。
注释:
1.陈士涵等:《上海警苑》,《上海警苑》编辑部编辑出版,3/2004,总第237期。
2.张问彬,郑红瑞,石俊杰:《监狱工作研究》,2003年3月版。
3.常兆玉:《劳动教养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1版。
参考文献:
1. 上海青浦监狱译《美国监狱管理和建设》,1994年,联邦监狱管理局司法守则部分。
2.梁刚:《中国监狱》,《中国监狱》编辑部编辑出版,2/2004,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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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理论,我们改造劳教人员,首先要把劳教人员关进劳教所,使之与产生犯罪的外部环境隔绝,减少违法犯罪的机会。其次,关键是在劳教所里改造其犯罪思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所以我们在制定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时,首先要看犯罪思想改造程度,如果劳教人员的犯罪思想没有被淡化或彻底根除,那么刑满解教回归社会后,遇到合适的犯罪环境,其犯罪思想会重新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因此,犯罪思想的改造程度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犯罪思想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劳教人员的犯罪思想被根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定性:
一是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程度;二是对自己罪错及危害的认识程度;三是认罪服判的程度,是否认罪服判,是否有无理申诉现象;四是对他人犯罪的态度,是否敢于揭发、制止他人的犯罪;五是对被害人和检举人的态度;六是劳教期间对违反所规的人和事的态度;七是团伙犯罪和其它成员的联系是否密切,以及相互间信息的关心程度;八是对社会治安状况、社会丑恶现象以及不正之风的看法,能否正确认识以上的社会现象。在制定评估体系时,在对犯罪思想改造程度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应该科学定量,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这是科学评估的第一步,也是各项工作的基础。②
㈡、劳教人员劳教期间的表现。
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表现是劳教人员个性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阶段改造的表现反映了该阶段劳教人员个性心理结构与改造情景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程度。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表现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改造质量的优劣,只有将劳教人员劳教期间表现作为一项评估内容列入评估体系中,才能实事求是地评价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毕竟,劳教期间表现是劳教人员改造质量的外化因素之一。
劳教人员劳教期间影响改造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内又犯罪情况;二是遵规守纪情况;四是受教育情况;五是劳动改造情况;六是与他人及干警之间的关系等。应在以上定性因素的基础上分析出评估量表因素模式,然后进行量化编制测试量表。在对各种因素模式进行量化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即同体时间段来确定不同的分值。所制量表应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测量,以求对劳教人员的改造表现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价。
㈢、劳教人员健康心理结构的建立程度。
劳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是其犯罪思想外化的结果,改造劳教人员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打破其犯罪心理结构,帮助其重新建立正常、健康心理结构的过程,要对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进行评估。心理学的评估是少不了的,而且它的分量也是很重要的。
首先,应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评包括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两个阶段。心理测试是施测者通过分析被测者对所测内容的反应,用推理和数量化的分析方法,推测其心理品质的一种测量方法。③心理测试的目的是为心理评估提供参数,是心理评估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在测试过程中,做到客观、可靠、准确和有效。包括对社会的认知水平,对社会的情感水平,自我调控意志的能力,法律观建立的程度,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建立以及健康心理结构建立的程度,进行心理测试得出一个初始的结论,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对劳教人员进行矫治,并为科学评估提供量化的对照参数,便于得出科学的评估结论。
㈣、重犯的可能性程度。
再犯罪可能性程度又称为再犯罪预测,是指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的判断和预测。再犯罪预测属于犯罪学的范畴,但鉴于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对劳教质量的影响,应将其作为一项必须存在的内容来考虑。再犯罪预测应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来列出其基本要素模式,制定再犯罪预测量表。
一是违法犯罪性质;二是犯罪记录及违法受惩记录;三是罪错模式;四是不良交友关系;五是入所前的职业记录;六是家庭环境情况;七是劳动习惯;八是特殊技能和就业能力;九是回归社会帮教情况;十是回归社会后的年龄及健康状况。
五、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㈠、应科学制定量表并科学地确定反映劳教人员改造质量好坏等级的标准分,并配合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度,搞好测量。
㈡、应用新的评估体系时应由点到面,先有试点、试用成功后再推广普及,避免盲目性。
㈢、应不断完善和发展评估体系。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只有在发展中与时俱进,才能更贴切实际。总之,对评估体系需要不断进行修正,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以确保评估的效果。
注释:
1.陈士涵等:《上海警苑》,《上海警苑》编辑部编辑出版,3/2004,总第237期。
2.张问彬,郑红瑞,石俊杰:《监狱工作研究》,2003年3月版。
3.常兆玉:《劳动教养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1版。
参考文献:
1. 上海青浦监狱译《美国监狱管理和建设》,1994年,联邦监狱管理局司法守则部分。
2.梁刚:《中国监狱》,《中国监狱》编辑部编辑出版,2/2004,总第34期。
《论劳教教育效果评估体系的科学化/郭金秋法律论文网(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