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车管所原所长贪财受贿被判15年
1月27日,安徽省阜阳市车辆管理所原所长李文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李文斌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98.43万元,美金2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文斌自1991年至2003年,担任阜阳交通管理科科员、科长及车辆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车辆入户、车辆年审、办理驾证、放宽考试标准、车辆保险业务帮忙、旧车交易支持、接收竞聘人员等机会,先后150余次,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3.32万余元,美金2000元;且有66.4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中被告人李文斌对起诉指控他的大部分受贿钱财提出异议,尤其是对其父亲住院、病故、女儿升学所收的礼金及节日期间所收钱物,认为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属同事、朋友间的馈赠。其辩护人也提出相同辩护意见。但由于被告人李文斌在本案侦查期间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且有行贿人、相关证人证言佐证,故法庭没有采信其辩解、辩护意见。
中国法院网·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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