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费局书记“征”来百万家财 邓军生被判刑6年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中分局原党委书记邓军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寿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邓军生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赃款165万余元予以追缴。
法庭审理认为,2000年,邓军生任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副局长分管装备工作期间,与江西某科技公司签订“掌上稽查通”技术开发合同,收受其经理送来的5万元;2003年,其下属一征费所工作人员高某为调动工作,送给邓军生人民币3万元,邓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邓军生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157万余元,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侦查期间邓军生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且案发后其家属又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新华网·宁风 刘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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