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豪宅名表现金近百万 重庆一总经理获刑15年
一只价值8200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套296平方米跃层住宅和40万元现金,让62岁的张计明由声名显赫的重庆市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下称光电公司)原总经理成了罪犯。经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张计明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88年5月,张计明被任命为重庆光电仪器总公司总经理,两年后,该公司行政隶属关系划归了国有独资企业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公司,张计明担任“四联集团”的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光电总公司总经理。
1995年2月,重庆某工程公司承接了光电仪器总公司的光电办公大楼部分工程,为表示感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送了一只价值8200元的欧米茄男表给张计明。1997年底,魏某为获取光电仪器总公司的“大光明大厦”工程项目,又向张计明承诺赠送一套约296平方米的跃层住宅及约21平方米的车库。张计明后以女儿的名义与建川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总房款为56.6万多元,后取得房屋的产权,仅向建川公司缴纳了5万元。2000年,重庆光电总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张计明被聘任为总经理。在与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商谈土地转让事宜时,张计明向蒋提出索要50万,蒋某为了获取光电公司“光明园”住宅楼土地,欣然同意。此后,张计明派人分两次从蒋某处取走现金40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日报·沈义 潘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