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款十元百元“攒”回家 无力归还酿“苦果”
身为国有林场出纳员的陆某,10年里多次挪用手中公款供子女上学读书,因无法归还已挪用公款,而不得不采取重复出账手段来掩盖挪用事实,最终却因“瞒天过不了海”成了罪犯。1月31日,已退休的陆某被广西象州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65岁的陆某退休前任象州县某国有林场出纳员。在其任出纳员的10年间,多次将公款拿回家中。因害怕暴露,陆某一次仅拿10元、100元左右的公款往家“攒”。2000年,陆某退休移交出纳工作时,这才发现自己“攒”回家中的公款已累计达3万余元之多。因无法归还已挪用公款,陆某无奈之下,偷偷将包工头翁某借支工程款3万元的借条重新拿来出账,以掩盖其挪用公款的事实。没料到,2004年初,象州县审计局到该林场审计账目时,陆某的事“东窗事发”。同年4月5日,陆某急忙赶到象州县检察院投案,并退出赃款3万元。
象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归案后,主动退出所贪污的公款,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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