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思考/冯兴吾法律论文网
动产、知识产权、婚姻财产约定等相关事项公证,承担对有关合同、协议和章程的审查义务,并开展有关登记等相关业务,促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安徽省司法厅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2000
电子信箱:notary1964@hotmail.com
主要参考资料:
1、常修泽:《和谐社会的价值、特征和构建思路》,《人民日报》,2005年3月18日第9版;
2、周佑勇:《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法思考》,《法律日报》,2005年3月25日第9版;
3、杨海坤:《现代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制日报》,2005年3月6日第3版;
4、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南方周末》,2004年12月30日;
5、陈文杰:《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人日报》,2005年3月18日第7版;
6、罗豪才、宋功德:《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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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修泽:《和谐社会的价值、特征和构建思路》,《人民日报》,2005年3月18日第9版;
2、周佑勇:《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法思考》,《法律日报》,2005年3月25日第9版;
3、杨海坤:《现代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制日报》,2005年3月6日第3版;
4、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南方周末》,2004年12月30日;
5、陈文杰:《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人日报》,2005年3月18日第7版;
6、罗豪才、宋功德:《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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