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孝感市公安局长廖祥政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武汉市检察院昨日披露,原孝感市公安局局长廖祥政,被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廖祥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8万元、美元1.65万元(折合人民币13.6万元),且对48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廖祥政被捕前为荆门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其大部分受贿事实发生在担任孝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
2003年5月,廖祥政被湖北省纪委双规,后移送至湖北省检察院。案发后,纪检、检察机关依法扣其财产折合人民币648万余元。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胡勇谋 晓亮 齐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