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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尚玉为

  (中国共产党黑河市委党校,黑龙江黑河 164300)

  摘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必须全面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把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丰富内涵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四年来,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践中,我们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道路,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描绘了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十七大报告对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提出的基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完成这一任务,必须正确理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正确把握其丰富内涵。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论文范文 fanwen.oyaya.net)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中的重要作用,用法律和制度促进并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实现。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才能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土壤,真正体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真谛。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基础上,鲜明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法治也愈完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对法治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不断完善进步的必然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这个层面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系统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用法治的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尊重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治国本身是一个科学体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一项系统工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深入研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科学规划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依法治国的各种要素,统筹安排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实现依法治国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和前提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前提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加强立法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居于优先地位的工作,以至于法学界把这种现象称为“以立法为中心的法治建设模式”。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立法在新时期法治建设中的紧迫性和优先地位,认为法治建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是加强立法,首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邓小平加快立法工作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立法取得了明显成绩。党的十三大报告宣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发展,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依然把加强立法工作摆在法治建设的首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明确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都重申了这一重要立法任务。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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