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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广东探索


精神损害赔偿的广东探索
  
  作者/向晨林俊杰
  
  2010年12月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广东省率先探索的“地方标准”,虽有些过于谨慎,效力也有限,但总算让人的尊严踏出坚实的第一步。
  
  文/向晨林俊杰
  
  对公民造成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公权力,“国家侵权同样承担赔偿责任”的宪法原则,不能仅停留于宣示,对公民受到的精神痛苦进行金钱抚慰,是对公民权利更高层次的救济,也为公权力文明行使提供了倒逼机制。
  
  2010年12月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广东省率先探索的“地方标准”,虽有些过于谨慎,效力也有限,但总算让人的尊严踏出坚实的第一步。2012年1月30日,龙年正月初八的早上,广东省体育局的大楼里还弥漫着尚未消散的年味。放假归来的麦良坐在办公室里,接待着一拨拨“逗利是”的年轻人。
  
  这位原广东省体彩中心主任5年前落马,被关了近600天后又被判无罪,劫后余生,已不愿再回溯自己的那段冤狱岁月。但当《南方周末》记者告诉他,广东省作出了有关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时,麦良连忙追问:“你说的这个我在哪里能看得到?能发给我吗?”
  
  2011年9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适合情形及赔偿标准。
  
  这是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的首个精神赔偿细则,规定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从1000元到30万元不等。
  
  根据《会议纪要》要求.2011年全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已对110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9件申请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支付15.1万元。 (范文网 fanwen.oyaya.net) 《南方周末》记者未获得法院和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
  
  国家赔偿法素被称为“人权保障之法”,但1994年实施的国家赔偿法曾经因为门槛高、标准低、范嗣窄,被戏称为“国家不赔法”。2010年12月,新修订并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终于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却因没有具体赔偿细则,又陷入“国家乱赔法”之虞。
  
  曾参与国家赔偿法修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广东省的赔偿细则虽只是一个地方性会议纪要,但作为“给精神赔偿定价”的试水,却是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中的一个进步。
  
  有法难依
  
  如今,麦良仍在向广东省高院申诉的路上。2007年3月15日,时任广东省体彩中心主任的麦良受投注站老板空打彩票之累被检方带走,起诉的罪名是“玩忽职守”。虽然最终被判无罪,但此时他已被关押了591天。
  
  “没有自由、不能尽孝、委屈、无奈无助,那种感受就好像……不是我现在可以用语言可以表达的。”麦良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10年10月19日,麦良提出高达1100万元的国家赔偿。最引人瞩目的是其申请赔偿的内容除了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之外,大部分是父亲受打击病逝的损失、工资损失、政治前途的损失等。
  
  当他在法院门口将诉请告诉记者们的时候,很多记者强忍住惊讶,一个记者小声嘀咕了一句:“国家赔偿里有这个吗?”
  
  不出所料,当年他的这些请求因新国家赔偿法还未实施而统统被驳回:
  
  2010年12月起,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精神损害首次纳入国家赔偿,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由于没有具体标准,公民的精神损害索赔仍很艰难。
  
  新法实施当月,因发帖举报“官二代”大学舍友公务员考试作弊而遭“跨省追捕”的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被认定错拘。据王鹏回忆,宁夏吴忠市警方在已承诺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后,突然变卦决定只支付3000元,原因是他们认为“王鹏没有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王鹏感到屈辱:他被前后拘押了9天,遭受磨难屈辱,父亲也被拘禁了两天,母亲一度不敢待在家里而东躲西藏,外公突发脑溢血,现在还半身瘫痪躺在床上。“这样的精神损害如果都不算‘严重’,还有什么算‘严重’?”
  
  “到底什么算严重?”过去一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处长沈丙友一直在试图解释这个疑惑。“新国家赔偿法只给了我们一句话‘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哪些是严重后果,要赔多少钱。司法机关执法容易随意化。”
  
  由于新法实施,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数量骤增。沈丙友透露,广州有80%的国家赔偿案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他承认,广东率先制定标准,与麦良天价索赔案等个案推动有直接关系,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几十万的就算很正常的了。“老百姓不知道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当然是将各种委屈都诉至赔偿之上。申请上千万的赔偿,也是公民的权利。”
  
  2011年1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法制处,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和广东省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坐在了一起。“当时形成了一个初稿。随后就下发到全省,参照着执行,为的就是观察效果。”沈丙友说。在试行了半年后,2011年9月5日,公检法三家正式联合发文。
  
  除了死亡、重伤或者残疾、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三种情况之外,《会议纪要》的亮点在于将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也列入了赔偿之列。
  
  这改变了一般“非死即伤”才予以精神赔偿的固有印象。2009年,国家赔偿法修订过程中,曾将精神赔偿限定于“致人死亡、残疾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遭到猛烈批评,最后通过的相关条文修正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会议纪要》,离婚、失业,或者生意亏损这些情况,都被视为“严重后果”情形。
  
  在广州增

《精神损害赔偿的广东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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