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一财务经理挪用资金2亿判8年
近日,挪用资金2亿余元的广发证券一财务部经理许江,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许江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成门营业部担任财务部经理期间,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挪用该营业部人民币1.3995亿元给刘某(另案处理)经营股票及个人使用;许江在调至广发证券(2001年7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担任财务部经理后,又挪用该部人民币1亿余元填补原单位缺损资金。2002年11月,许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时尚有1.255亿元未退还。其兄在该案审理期间代为退赔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江之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许江系初犯,犯罪后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帮助退赔之情节,故依法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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