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机修队长吃空额侵占3万元工资获刑二年
近日, 虚报工人人数侵占工资的赵某某,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赵某某原在原顺义县某局机修队任队长期间,于1997年2月至2001年2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他人工资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9793元,现已全部追缴。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赃款,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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