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正文

央视文艺中心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终审被判11年


    记者昨天(19日)获悉,原中央电 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的上诉已被市高院驳回,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冯骥因受贿60万元于今年10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查明,1998年,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为使该剧能被央视收购,该剧导演之妻毛某找到冯骥并进行“公关”。1998年11月,按中间人安排,赵某以冯骥的名字开设了一个10万元的存单,委托中间人转交给冯骥。

    2001年年底,冯骥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等特殊照顾,该剧合作人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据知情人介绍,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拒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赵某的10万元被冯骥亲手取出,其中6.1万元交纳了单位购房款,另外3.9万元转入了冯妻个人存折;王栋通过信用卡行贿50万元。此外,办案人员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

    一审宣判后,冯骥在上诉中称,当时王栋提出要给“稿费”之后,冯骥曾经两次拒绝。后来王栋说“没多少钱,你不用怕”,于是冯骥以为就是几千元钱,所以没有在意。信用卡50万元汇入至今的一年多时间根本没有任何交易行为,这说明冯骥所收的50万元从未动用过。因此,他认为对其受贿50万元的指控不符合刑法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北京晨报·赵中鹏

央视文艺中心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终审被判11年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80721.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经济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