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明星校长”走上“暗途”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陈桥中学近几年中考成绩多次在区内名列第一,其校长吴明星也获得多项荣誉,被选为区、市两级人大代表,一时成为了“明星中学的明星校长”。可是,12月21日,吴明星却出现在了港闸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经过一天的审理,港闸区法院认定,吴明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428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开始时也曾拒贿
1995年春节前,陈桥中学教学楼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工程承包人白某找到当时主管工程的校长吴明星,请求预付点工程款让他年前发工资。吴明星同意了。白某从学校会计处拿到了3万元的预付工程款。拿钱的当天,白某到吴明星办公室,拿出1万元放在他办公桌上。但是,此时的吴明星没受这笔钱,而是让白某先回去给工人发工资。可是,几个月以后,教学楼工程结束,白某再次将钱摆上吴明星的办公桌时,吴明星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从此,吴明星5次收受白某所送的人民币36000元。
小卖部的一半收入成了“贡款”
陆某从1997年9月竞标后,就一直承包陈桥中学的小卖部。第一年,他和学校有承包合同,后来每年的管理费都是吴明星与他达成的口头协议。前三年每月交管理费1200元,第四年开始每月交1800元。竞标成功后,陆某就给吴明星送钱,前三年是每年春节前送一次,从2000年开始,变成每学期送一次。因为从2000年开始,来买东西的学生多了,小卖部的利润增加了,陆某怕吴明星再搞投标竞争,还怕调高管理费,就决定增加送钱的数额和次数。2001年,小卖部的纯利大约4万元(除去各项目费用及管理费),陆某给吴明星送了1.6万元,自己结余2.4万元。2002、2003年,小卖部经营状况较好,每年约有6万元纯利。陆某2002年给吴明星送了2万元;2003年,陆某送给吴明星3万元后,自己也仅有3万元利润。今年刚放暑假不久,陆某还没来得及送钱,吴明星就“进去”了。据统计,吴明星共11次收受陆某75000元。
老师调进调出都要送
吴明星在一些老师要求调进、调出陈桥中学的过程中,多次接受贿赂。就在他案发的当月和前一个月,还接受了两名在如东某中学工作的教师分别所送的4000元和6000元。
吴明星的“解释”
庭审休庭时,记者与吴明星有过交谈。吴明星说,他收受的钱绝大多数还用在了学校,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将这些钱作为“校长奖励基金”,用作教师们的奖金、福利等等,大概超过了10万元。但是,他同时承认,除他以外,没有其他人知道这“校长奖励基金”到底有多少、来源如何、如何支出。对这一点,他的“解释”显得牵强和可笑——为了保护行贿人。他不承认他有受贿的犯罪动机,只承认这是他“独特的经费处理方式”。但是,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是,吴明星及其辩护人有关受贿款用于公务支出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旁听审判的几位人士说,吴明星在位时大权独揽,“财务一手抓,总有昏头的时候。”
中国法院网·邢婷 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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