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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储备局原局长田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起诉


  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储备局)原局长田梅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由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忻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8月前,太原环通贸易有限总公司经理张某告知时任山西省储备局局长的田梅,山东青岛、河北承德有银行搞“以存定贷”,存款户除了可获得银行正常利息外,还可从用款户手中赚取高息。田梅遂于1995年8月、1996年11月,两次安排本局财务处处长魏玉凤先后将1500万元与2000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搞“以存定贷”。山西省储备局除得到银行正常支付的利息外,分别获得用款户的额外高息105.3万元和130.6万元。中间联系人太原环通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张某也同时获取非法利益200万元。1996年12月,田梅以自己女儿生病治疗要花很多钱为借口,希望张某能从所获利益中给她分些补助。于是,张某从其所获200万元非法利益中分给田梅40万元。田梅通过张及环通公司会计将此款分次提取,涉嫌构成受贿罪。
  
  据侦查,1996年12月、1997年10月,田梅还两次安排魏玉凤挪用山西省储备局3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供张某炒股、经营使用。张某将本金与高额利息归还后,田梅指示魏玉凤进行虚假记载或不做财务记载。田、魏二人涉嫌共同挪用公款犯罪。被告人魏玉凤还于1997年6月,利用担任财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既未向单位领导报告也未做账务处理,擅自把山西省储备局的200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用于归还贷款。事后收受用款户1万元酬金(已退),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山西储备局原局长田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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