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出庭受审(图)
被告人李斌在法庭调查中接受公诉人员的提问
10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于李斌是南充市首位接受审判的副厅级干部,此案因此备受媒体关注,当天有百余位群众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李斌捕前系南充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1997年至2002年期间,李斌利用时任该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等职务的便利,帮某公司获得南充至西充公路A段工程,该公司经理陈某分三次送给李共计8.1万元;帮某公司购得金鱼岭停车场,并给予其氨基酸厂财政补贴,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分三次送给李港币12万、人民币5万、美金5千;李通过区常委会决定将该区的“大都会”工程顶目不公开招标直接交由某集团公司开发,并先后五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钟某的贿赂7.5万元;李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区体委灯光球场改建项目的承建权,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冯某的贿赂10万元;李帮某建设公司取得一公路工程和市干道工程后,连续三年在春节前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张某送给的现金6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在筹建过程中,为取得李的支持,刘某、杨某送给李该公司30%的服份,李承诺为该公司协调关系,并在公司成立后,在收购其它公司、房地产开发等四个项目中给予支持和帮助,且于2000年收受该公司送给的该市达586.5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价值604095元)及成都市机场路旁的建筑面积达401.59平方米的别墅一幢(价值422473元)。另外,昆明的一电器公司为在南充投资做生意能得到李的支持和帮助,总经理王某还于2000年春节送给李5万元。综上,李共收受他人贿赂1442568元,港币12万元,美金5千元。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李斌的货币、房屋、汽车、股票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4075568元,美元2.3万元,扣除李的受贿款项及能够查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尚有财产计1283000元李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李斌在法庭上并没有完全否认有关事实,但其辩称,他所收现金基本上都是在重大节假日,尤其是在春节前,按节前拜年的社会习俗收受的,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给相关人员以支持和帮助。对所收股份,李斌也辩称不是受贿,其讲当时与刘某、杨某有约定,成立的公司为股份制公司,其不出资,但参与经营,共担风险。
截止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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