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企腐败老总狱中享受巨额分红被调查
轰动一时的广州东百集团原总经理梁力伟腐败案再起波澜。梁力伟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并罚被广州中院判刑20年之后,这位腐败老总在监狱中还享受着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广州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腐败老总受贿78万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某服装公司公司经理阮某贿送的港币3.5万元;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某寝饰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及其丈夫邹某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元。梁力伟共收受贿赂78万多。
腐败老总贪污24万
1995年4月间,梁力伟利用担任东百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司所有的东华东路东源新街某号501房卖给其姐夫李某,并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总经理翟某与李某签订了价格为人民币36万余元房屋买卖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币12万余元房款的情况下,梁就指示翟某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使李某取得该房的产权。在李某因车祸死亡后,梁又安排翟某协助他姐姐办理了该房的继承手续,而该房房产证一直由梁保管。2001年7月,梁又要求他姐姐将该房产权赠予其前妻景某。
梁通过上述方式贪污了公款人民币24万元。
约4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经法院查明,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四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上所述,梁力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7万多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有人民币1369115.09元、港币24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62.8万多元)、美元1.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5.1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6.9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1.8万元。
市纪委介入调查处理
在监狱里服刑期间,腐败老总梁力伟在狱中仍享受其在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利益,究竟是否合法?此事已引起广州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在1日广州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朱振中表示,目前市纪检部门已协调有关司法机关,开始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朱振中强调,全市纪监干部要加强经济、财经或审计知识的学习,全市纪监系统重点要打造经济、财经或审计类的专业型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反腐败形势。
附表
来源:约78万元(受贿)+24万(贪污)+约338万元(正当收入)+400万元(来源不明)=约840万
流向
判决前:180多万元(东百股票)+50多万元(四套房产)+约600万(存折、现金)=约840万
判决后:400万元现金(来源不明被判追缴)+45万元现金(被判没收个人财产)+(余下)=约840万
新闻连接:梁力伟和东山百货集团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东百集团成立后,广州市百货公司属东百集团管理。1972年,梁力伟进入东百,1984年就当上了商场的业务经理;1985年,仅30岁的他就担任商场的总经理。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0岁的副局级干部在当时凤毛麟角。梁力伟1988年被授予“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93年,被评为“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自学成材标兵”等。 《广州国企腐败老总狱中享受巨额分红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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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老总受贿78万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某服装公司公司经理阮某贿送的港币3.5万元;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某寝饰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及其丈夫邹某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元。梁力伟共收受贿赂78万多。
腐败老总贪污24万
1995年4月间,梁力伟利用担任东百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司所有的东华东路东源新街某号501房卖给其姐夫李某,并指示及授意公司的副总经理翟某与李某签订了价格为人民币36万余元房屋买卖合同。在公司只收到人民币12万余元房款的情况下,梁就指示翟某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使李某取得该房的产权。在李某因车祸死亡后,梁又安排翟某协助他姐姐办理了该房的继承手续,而该房房产证一直由梁保管。2001年7月,梁又要求他姐姐将该房产权赠予其前妻景某。
梁通过上述方式贪污了公款人民币24万元。
约4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经法院查明,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四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综上所述,梁力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人民币73.5万元,港币4.5万元(约折合人民币4.7万多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有人民币1369115.09元、港币24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262.8万多元)、美元1.8万元(约折合人民币15.1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6.9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1.8万元。
市纪委介入调查处理
在监狱里服刑期间,腐败老总梁力伟在狱中仍享受其在犯罪期间花180多万元购买的东百股份的巨额分红利益,究竟是否合法?此事已引起广州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在1日广州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朱振中表示,目前市纪检部门已协调有关司法机关,开始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朱振中强调,全市纪监干部要加强经济、财经或审计知识的学习,全市纪监系统重点要打造经济、财经或审计类的专业型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反腐败形势。
附表
来源:约78万元(受贿)+24万(贪污)+约338万元(正当收入)+400万元(来源不明)=约840万
流向
判决前:180多万元(东百股票)+50多万元(四套房产)+约600万(存折、现金)=约840万
判决后:400万元现金(来源不明被判追缴)+45万元现金(被判没收个人财产)+(余下)=约840万
新闻连接:梁力伟和东山百货集团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东百集团成立后,广州市百货公司属东百集团管理。1972年,梁力伟进入东百,1984年就当上了商场的业务经理;1985年,仅30岁的他就担任商场的总经理。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0岁的副局级干部在当时凤毛麟角。梁力伟1988年被授予“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93年,被评为“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自学成材标兵”等。 《广州国企腐败老总狱中享受巨额分红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