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私藏枪支 云南勐腊县一原副县长被判刑
日前,原云南省勐腊县副县长、人大副主任邓树荣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和私藏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11年。邓的原秘书、勐腊县瑶区乡原党委副书记李安元也同时被版纳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50万元
1997年初,勐腊县勐满农场与当时担任分管林业的副县长邓树荣商谈,计划开发一片国有山林种植橡胶。邓当即表示支持,但要求该农场将其中50万元的土地转让预付金打入其秘书李安元的个人账户上。资金到账后,经邓同意,李先后将50万元的资金挪用,一部分转借他人,一部用于自己和邓的私人橡胶基地。至案发时,还有248556.43元没有追回。1997年间,邓利用职务之便,将县林业局价值17万余元的橡胶苗于是年5月27日全部挪到私人橡胶地里。
——滥用职权私自批地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邓在担任副县长期间曾利用职权,将勐腊县关累镇政府产业办下属种植场5队的2640亩土地无偿划给了朋友张某某使用;将勐仑镇罗梭江下游一片面积为648.75亩的土地划拨给自己的表哥邓某某使用;为牟取私利,邓还将勐腊县磨憨镇曼岗的山林划给勐腊农场一分场使用时,利用职权将一块面积为630亩的土地划归己有,并用妻子的名字到土地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违规私藏枪支
1995年,昆明某公司经理将一支JW——20型小口径步枪办理好枪证后送给了邓,邓一直将此枪留用至今没有上缴。同时,从其家里还查出私藏高压气枪一支。
2003年,勐腊县勐满农场向邓追索50万元的土地转让金时,引发了此案,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日23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于日前作出了以上判决。
中新网·刘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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