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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央台影视部副主任冯骥受贿案:行贿者判三年


  记者昨天获悉,向原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行贿50万元的被告人王栋已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01年5月至2002年7月间,冯骥利用职务便利,建议央视文艺中心与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分别合作拍摄、收购电视连续剧《父亲》、《大哥》,并为电视连续剧《大哥》在央视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出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冯骥收受了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王栋分两次贿赂的50万元。
  
  王栋是冯骥受贿案中的行贿人之一。据知情人介绍,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拒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王栋通过信用卡行贿50万元。此外,办案人员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
  
  另据悉,目前冯骥受贿案已在市一中院开过庭,近期将有审理结果。另外,冯骥还被指控在央视影视部收购电视剧《滴血年华》版权中,接受投资商黑龙江路神(企业)集团总裁贾德君贿赂款10万元。 《原中央台影视部副主任冯骥受贿案:行贿者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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