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 女校长被判贪污
8.52万元公款被侵吞,该校相关人员均被惩处
原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现改名为省某职业学院)在与某师范大学联合开办研究生班的过程中,该校女校长张建华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昨日,据新都检察院透露,侵吞公款8.52万元的张建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原校与此案相关的人员也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指控
设小金库合谋侵吞公款
根据指控,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张建华在担任原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学校创收为名,在该校与某师范大学联合办研究生班的过程中私设“小金库”。张建华授意原副校长卢某(已判刑)、教务处主任谢某(已判刑)将所收学费中的一部分上交学校财务,除去该班开支外还有12.4万元。经张建华同意,卢某非法占有1.97万元,谢某非法占有1.95万元,张建华侵吞8.52万元。案发后,张建华及家属拒不退还所贪污的公款。
庭审
当庭翻供借钱开支公务
庭审中,张建华为减轻处罚竟当庭翻供,推翻了她此前向检察机关供述的犯罪事实,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贪污公款的事实不成立,自己的行为不是贪污行为。她是向该校教务处借的钱,但具体多少钱,自己记不清楚了。并称借的是“会议活动经费”和“校长基金”,所借的钱都用于公务开支,其中一部分钱用于出差到哈尔滨,一部分用于给职工买购物券等开支了。
判决
辩解无效行为构成犯罪
法庭审理查明,张建华在谢某处所“拿”的钱是其隐瞒未上交财务的部分,虽然是以“会议活动经费”、“校长基金”、“奖金”的形式“拿”走的,但未载明是借款,且到案发前也未归还与谢某、卢某分得隐瞒的余款,更无还款协议。而且张建华出差到哈尔滨所花的差旅费已在该校财务上报销了,张建华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庭认为,张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8.52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华西都市报·童建忠 马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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