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升官组织大阅兵 “阅兵”书记受贿案开审
据报道,14日,原宿州市副市长、亳州市市委书记李兴民因涉嫌受贿罪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庭经过审理,对公诉机关提出的25起受贿事实中的24起给予当庭确认。在经过近11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李兴民简历
河南商丘人,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
1950年9月出生,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1月-1998年10月任亳州市委书记,1998年10月-1999年5月任宿县地区行署副专员,1999年5月任宿州市副市长。今年6月,李兴民被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人大代表资格,随后被正式逮捕。
涉嫌受贿并有424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指控李兴民自1996年初至2001年4月在担任原县级亳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宿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协调贷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唐玉英(已做不起诉处理)非法收受王桂夫等25人43次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
另据悉,李兴民夫妇还有424万多元人民币、1万多美元、4000多港币以及字画90多幅等财产被省纪委扣压。公诉机关认为李兴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兴民的“贤内助”—唐玉英
在法庭审理中,记者注意到,在公诉机关指控的25起犯罪事实的法庭举证中,几乎每次收受他人钱财都有其妻子唐玉英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在想通过李兴民升官的人眼中,唐玉英是“老大姐”、“唐专员”。每次他们送钱到李兴民家,即使李兴民不在家也没问题,因为只要过了唐玉英这一关,求办的事情就基本上成功了。而唐玉英呢,只要有人来送钱,一律笑纳。
关键时刻搬出“表叔”—王怀忠
其实在李兴民的犯罪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候收了别人的钱,事情也不是很好办,这时候他就间接搬出时任阜阳市市委书记的王怀忠。1997年底的一天早晨,原十河镇党委书记毛广友为谋取亳州市教委主任的职务,给李兴民送了6万元。当时教委主任职务的竞争异常激烈,李兴民觉得这个事情很棘手。
但收了别人的钱不给办事也说不过去,于是在再三思考之下,李兴民想起了“表叔”王怀忠(在担任亳县政法委副书记、纪检委副书记期间,投靠了王怀忠,并喊王表叔)。随后,李兴民授意毛广友说:这个事情我也很吃力,你要想有把握,最好叫王怀忠写封信给我,这样就好办了,并告诉毛广友,王怀忠当天就要来亳州。
于是,毛广友立即请和王怀忠要好的另一人从中协调与王怀忠见了面,王怀忠得知情况后也很爽快地给毛广友批条:毛广友任亳州市教委主任职务请安排。就这样李兴民利用王怀忠这个大旗,统一了市委一班人的意见,解决了毛广友的职务要求,实现了一箭双雕的目的。
李兴民生气 下级做噩梦
李兴民在处理事情上有时是很让下级害怕的,他的一次现场会就让一个下级做噩梦。1997年七八月份,李兴民带领市几大班子负责人检查亳州市北市区文明创建工作。因为该区创建工作很差,李兴民决定立即召开现场会撤掉时任北市区区委第一书记张文举的职务。张文举非常害怕,现场会后立即和妻子给李兴民送2万元钱想消灾。但第一次却被拒绝了,这样就使得张文举更加担心自己的职务不保。
在法庭的庭审中,张文举的妻子在证言中说:李兴民说要撤他的职,那段时间他心情烦闷,整天喝酒,喝酒后还常常哭,晚上也睡不好觉。有时候在半夜里还说梦话“李书记要撤我的职、李书记要撤我的职”。后来,张文举再次送2万元到李兴民家,被李兴民的妻子唐玉英收下了,张文举这才安心睡着觉。
李兴民和下属都是兄弟相称
在很多找李兴民帮忙的人中,李兴民不仅是他们的“李书记”,也是他们的“老大”、“大哥”。1997年春节前,原亳州市十九里镇镇长孙守军在送钱给李兴民要求关照时说:“老大,快过年了,我来看看你,我的事情还请你多关照。”而李兴民也很客气地说:“兄弟,你放心好好干,有机会我会考虑的。”
北市区区委第一书记张文举在要被撤职时,他到李兴民家送钱,李兴民不在家,他就和唐玉英说:“嫂子,我工作上对不起大哥,给他添麻烦了,以后我一定会干好工作的,希望大哥还要给予关照。”
庭审素描
两次拒绝律师辩护
站在被告席上的李兴民穿着灰色的长袖衬衫,黑色的运动裤,已经完全想象不出他在位时的风光。李兴民的头发已经花白,尽管还略显富态,但身体状况明显不行了。可能是腿部动过手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兴民一会儿站起来、一会儿坐下,好像显得很疲惫。但在听公诉机关的举证时,李兴民显得很平静,似乎是在旁听一个和自己无关的案子。每次在审判人员问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有无疑义时,李兴民都是简单地说:没疑义。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5起罪行,李兴民全部予以承认,对其中的近百个证人证言也全部予以承认。而其家属为其聘请的律师在为其辩护时,李兴民曾两次进行了制止。李兴民说,他已经全部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希望律师不要耽误时间再进行辩驳,这样可以节省法庭的时间
。在控辩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时,律师依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进行辩驳,李兴民这时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辩护律师不要再辩了。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李兴民两次向法庭表明自己认识到罪行的严重性,接受法庭的判决。他同时还请求法庭尽快进行判决,因为自己有高血压,肝脾做过切除手术,腿部还有一个20厘米的钢板,身体状况不好。请求在法庭判决后能进行司法鉴定,最后申请监外执行。
《庆升官组织大阅兵 “阅兵”书记受贿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