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千多万炒卖外汇 储蓄所六员工集体犯罪
某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储蓄所,7名员工中除了一名新来的,其余6人在上班时间全部参与用公款炒卖外汇活动为个人营利。目前,6人均因挪用公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5人被判刑5年,一人被判缓刑。
6名员工从储蓄所主任、副主任,到普通柜员,全部是女性。其作案的基本手段是利用银行网络系统,虚存美元、虚存人民币或者美元、人民币同时虚存。她们利用在银行做柜员的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在没有任何现金存入的情况下,虚存人民币进入炒汇贩子指定的账户购来美元或者虚存美元进入自己控制的账户,再用美元进行电话银行交易兑换外汇进行买卖,从中营利。
据侦破此案的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二处侦查员介绍,这伙人具有丰富的外汇买卖方面的专业知识,且内外勾结,作案手段非常隐蔽。侦查人员向记者介绍了其作案的基本过程:比如某天,先从银行挪用10万美元,用这10万美元兑换成15020瑞士法郎,再将这些瑞士法郎在本所支取兑换成人民币829400元,然后按略高于牌价的理市价827400元人民币从汇贩子手中购买美元进行平账,中间差价是2000元。这样自己一分钱不用掏,在电脑上操作几下,或者打几个电话,简单一笔交易轻轻松松就挣了2000元。这些员工也不是特别“贪婪”,从2002年2月至11月的9个月内,总计挪用公款3000多万元人民币,通过炒汇挣了不到6万元。
这一案件的暴露其实有些戏剧性。因为一些其他的违规操作,上级银行决定对该储蓄所每一笔业务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储蓄所应该是9时才对外营业,而账上记录显示,有人在8时40分就存了一笔美元,这里面显然有问题。细细一查,发现问题后,银行立即向检察机关报案。由于犯罪手段专业性太强,侦查员仅取证就用了整整4个月时间。
据了解,整个储蓄所的全体人员都参与挪用公款的活动,形成“窝案”,这在检察机关已经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还是极为罕见的。这些银行内部员工与社会上的炒汇人员相互勾结,彼此信任,建立了极强的业务关系,由汇贩子提供大量美元现金以保证其挪用公款后能还回银行平账,其作案手段极为狡猾和隐蔽。从另一方面讲,也暴露出了银行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漏洞和监管方面的不足。
北京日报·张靖
《挪用公款3千多万炒卖外汇 储蓄所六员工集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