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干部“下访月”活动开展情况的
我县干部“下访月”活动开展情况的
调查汇报
县委:
近日,县委信访办、县目标督查办、县维稳办联合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干部“下访月”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下访月”活动是我县实施亲民工程、“争当农民好儿子”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干部作风转变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全县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干部积极参与“下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级领导率先“下访”。自“下访月”活动开展以来,36名县级领导深入挂包乡镇、部门(单位)安排督促“下访月”活动的开展,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进行“下访”,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切实解决挂包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下访”排查的具体问题。36名县级领导共“下访”75人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47个。各级干部积极参与“下访”。全县各级干部在“下访月”活动中积极参与“下访”,并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化解和整改。全县各级干部共“下访”500余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752起,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10个。“下访月”活动的开展,既促进了各级干部的作风转变,又进一步了解了社情民意,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有利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全县“下访月”活动的开展虽有所行动,但活动的开展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中有的对“下访月”活动的认识不充分,至今没有深入领会《通知》的精神,声称没有收到文件;有的对“下访月”活动安排布置不扎实,缺乏跟踪督查;有的在“下访”活动中对问题的排查不全面、不具体,工作停留在安排布置上,缺乏系统的安排布置;有的对排查的问题整改不力,导致问题解决也不坚决、不彻底,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如:蹬子吊桥的整治和西城新区危岩的排险工作。二是“下访”活动的责任制不明确。少数部门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县委排查的重要信访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致使有的问题久拖不决;如规范蹬子电站库区用电秩序引发的问题。三是检查督促的力度不够。部分乡镇、县级单位的领导对“下访月”活动都只是做了安排,既没有亲自进行深入“下访”,更没有靠前进行跟踪督查。四是部分干部存在“畏难恼火”思想。没有动真情、出实招去解决问题,一味说无钱办事,遇事踢皮球、绕道走,甚至对份内的事上推下卸,“畏难恼火”思想严重。主要表现在工程款的拖欠兑现问题。
为切实把“下访月”活动推向深入,使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化解和整改,确保社会稳定,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干部“下访”活动的长效机制。县级领导每季度,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每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下访”,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报交帐,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领导干部“下访”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负责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和挂联乡镇的“下访”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扎实解决“下访”中排查的具体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下访”中排查的具体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对可以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县委、县政府要定期听取县级领导干部的汇报,县级领导定期听取分管工作内和挂联乡镇的汇报。四是畅通“下访”信息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及时反馈“下访”活动中的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全县安全稳定信息。五是县委、县政府要不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些问题带有共性,对这些问题需要县委、县政府及时进行研究,为各级干部解决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六是将干部“下访”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访”是各级干部作风转变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要把“下访”纳入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落实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牵头实施,定期检查,并把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目前影响稳定的主要问题和急需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全县“下访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调查发现,目前时近年终,以下一些情况是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一是要求乡镇偿还债务问题;二是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拖欠工程款问题;三是涵水、元山、岳家等乡镇场镇开发占地补偿问题;四是贫困家庭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五是机构改革中清退的临时人员要求兑现清退补偿及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目前急需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有:一是规范蹬子电站库区用电秩序引发的问题(经贸委提供方案);二是原区委、区公所,工委、办事处退休人员要求将福利待遇纳入县上直发的问题(组织部提供方案);三是“三大工程”伤残人员要求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水利局提供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我县干部“下访月”活动开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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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汇报
县委:
近日,县委信访办、县目标督查办、县维稳办联合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干部“下访月”活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通过活动的开展,全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下访月”活动是我县实施亲民工程、“争当农民好儿子”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干部作风转变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全县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干部积极参与“下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级领导率先“下访”。自“下访月”活动开展以来,36名县级领导深入挂包乡镇、部门(单位)安排督促“下访月”活动的开展,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进行“下访”,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切实解决挂包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下访”排查的具体问题。36名县级领导共“下访”75人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47个。各级干部积极参与“下访”。全县各级干部在“下访月”活动中积极参与“下访”,并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化解和整改。全县各级干部共“下访”500余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752起,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10个。“下访月”活动的开展,既促进了各级干部的作风转变,又进一步了解了社情民意,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有利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全县“下访月”活动的开展虽有所行动,但活动的开展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全县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中有的对“下访月”活动的认识不充分,至今没有深入领会《通知》的精神,声称没有收到文件;有的对“下访月”活动安排布置不扎实,缺乏跟踪督查;有的在“下访”活动中对问题的排查不全面、不具体,工作停留在安排布置上,缺乏系统的安排布置;有的对排查的问题整改不力,导致问题解决也不坚决、不彻底,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如:蹬子吊桥的整治和西城新区危岩的排险工作。二是“下访”活动的责任制不明确。少数部门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县委排查的重要信访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致使有的问题久拖不决;如规范蹬子电站库区用电秩序引发的问题。三是检查督促的力度不够。部分乡镇、县级单位的领导对“下访月”活动都只是做了安排,既没有亲自进行深入“下访”,更没有靠前进行跟踪督查。四是部分干部存在“畏难恼火”思想。没有动真情、出实招去解决问题,一味说无钱办事,遇事踢皮球、绕道走,甚至对份内的事上推下卸,“畏难恼火”思想严重。主要表现在工程款的拖欠兑现问题。
为切实把“下访月”活动推向深入,使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化解和整改,确保社会稳定,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干部“下访”活动的长效机制。县级领导每季度,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每个月必须进行一次“下访”,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报交帐,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领导干部“下访”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负责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和挂联乡镇的“下访”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排查的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扎实解决“下访”中排查的具体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解决领导干部“下访”中排查的具体问题,落实首问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对可以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县委、县政府要定期听取县级领导干部的汇报,县级领导定期听取分管工作内和挂联乡镇的汇报。四是畅通“下访”信息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及时反馈“下访”活动中的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全县安全稳定信息。五是县委、县政府要不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有些问题带有共性,对这些问题需要县委、县政府及时进行研究,为各级干部解决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六是将干部“下访”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访”是各级干部作风转变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要把“下访”纳入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落实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牵头实施,定期检查,并把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目前影响稳定的主要问题和急需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全县“下访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调查发现,目前时近年终,以下一些情况是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一是要求乡镇偿还债务问题;二是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拖欠工程款问题;三是涵水、元山、岳家等乡镇场镇开发占地补偿问题;四是贫困家庭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五是机构改革中清退的临时人员要求兑现清退补偿及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
目前急需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有:一是规范蹬子电站库区用电秩序引发的问题(经贸委提供方案);二是原区委、区公所,工委、办事处退休人员要求将福利待遇纳入县上直发的问题(组织部提供方案);三是“三大工程”伤残人员要求提高补助标准的问题(水利局提供方案)。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我县干部“下访月”活动开展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