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工商房产经营公司两副总被判刑
11月24日,原上海市农工商房产经营公司的两位副总经理赵佩琴和沈咏,分别被上海市二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经审理查明,赵佩琴、沈咏于1994年3月至6月间,在农工商房产经营公司以参建形式,向上海市福赐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购买上海市东余杭路商品房、委托上海燕兴房地产公司销售本市黎平路商品房以及与上海都市开发实业公司共同投资开发本市民航龙华居住小区商品房等业务中,经事先共谋,利用职务便利,用签订虚假中介咨询服务协议书等手段,先后将农工商房产公司的39.5万元公款解入私营企业上海浦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予以侵吞。赵佩琴于1994年2月至1996年7月间,单独以签订虚假协议书、编造虚假理由、制作虚假凭证和开具阴阳支票等手法,先后将农工商房产公司公款计160余万元解入浦升咨询公司和上海立鼎商务有限公司帐户中予以侵吞;此外,赵还在1993年12月间,擅自将农工商房产公司公款20.8万元,用于浦升咨询公司的注册验资。经有关证据证实,浦升公司和立鼎商务公司均是由赵、沈二人以其亲属个人名义私自设立的公司,该公司由两被告人实际控制并操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佩琴单独或共同参与侵吞公款160余万元,沈咏共同参与侵吞公款39.5万元,此后实际共分得30余万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同时,赵还擅自将20余万元的公款用于私营公司注册资金验资经营活动,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以两罪并罚予以惩处。
梁 宗
《上海农工商房产经营公司两副总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