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取向。
●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 ●只有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先后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对于全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围绕同一个主题——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主题也是发展。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和动力,也是解决中国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从社会发展来看,贫困是社会动荡的根源,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是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因此,离开了发展,就谈不上科学发展观;离开了发展所奠立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机结合起来。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由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也是由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其他方面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所谓发展是硬道理,其“硬”的依据就在这里。因此,我们既不能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发展,也不能因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否定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统筹和协调社会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关键环节不放。同时应当看到,经济增长并不能自然而然地给人们带来福祉,相反,它还有可能引发两极分化、社会动荡、生态破坏等问题。这就是说发展是有成本的,不仅有经济成本,还有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忽视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就会增加发展成本,甚至得不偿失。只有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秩序与活力、人文与自然的关系,才能降低发展成本,并为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我国目前虽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排在世界100多位,而且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同时,收入的差距也在拉大,从而对社会和谐构成挑战。实现经济增长的最大化与财富分配的公平化相统一,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分配和保障制度,运用体制、机制、政策、税收等多种手段,采取扩大中等收入、保障过低收入、调控过高收入的措施,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以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平衡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托底工程。如果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安居乐业,形成合理的消费预期,不必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也不会因一时失去工作而产生过激行为。同时,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发展的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追求数量向注重效益转变,坚决摒弃先粗放后集约、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走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一方经济、一方人口、一方水土协调发展,使人们世世代代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运用同一种方法——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对以人为本的强调,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倡导,生动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以及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而和谐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本身就包含着多样性的统一。因此,从方法论上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运用联系的观点思考问题,确保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向前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我们运用发展的观点思考问题,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应对面临的各种挑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宏伟的事业,要求我们运用群众的观点思考问题,始终以人民群众为建设的主体、动力和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从全局着眼统筹兼顾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全局着眼把握经济发展,就要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内外发展;从全局着眼把握社会发展,就要统筹兼顾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种着眼于全局把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辩证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在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异军突起,哪里能发展就允许哪里发展,哪里发展快就鼓励哪里发展的话,那么到了一定阶段,各个局部的发展就要以全局的协调发展为条件。一般来说,发展初期总是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但到了一定阶段,就必须全面协调利益关系,否则就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发展环境。同时,发展初期由于物质匮乏,集中力量推进经济建设是必然的选择,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治权益、文化生活、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必然要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如果社会建设滞后,就业、分配、治安、环境等问题突出,不仅会延缓经济发展速度,甚至还会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必须相协调。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地区发展存在的不平衡,行业发展存在的机会不均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改革、发展、稳定要统筹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发展也要统筹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要统筹兼顾,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也要统筹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统筹兼顾,先富群体、后富群体、未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要统筹兼顾。在这里,发展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法。如果将中国13亿人口排成横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就不可能通过发展的隘口。只有排成纵队,有先有后,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两极分化,又会引发社会动荡。只有纵横协调,使收入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确保国家平稳度过经济起飞期和社会转型期。
体现同一种理念——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说发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那么其目的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的素质与能力,满足人的需要与愿望,关爱人的生命与健康,减少人的牺牲与痛苦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尺度和目标追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从价值主体的角度理解科学发展观,那么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对人的尊重,即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而对人的尊重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基本前提。只有尊重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才能为满足人的需要提供可靠的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满足人的需要。其中全面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人的部分需要,而是人的各种需要;协调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少数人的需要,而是每个人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一代人的需要,而是世代人的需要。只有把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都得到提升,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才能在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发展的价值尺度,也是发展的力量源泉。人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只有动员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才能顺利推进。为此,要遵循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人发展有空间,创业有舞台,能够以一流的精神风貌,一流的知识才能,一流的工作业绩,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也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经济活力,又要解决贫困地区和未富群体的实际困难,使不同群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都能获得真实可感的具体利益。
致力同一项事业——现代化建设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任务全面完成,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同时应当看到,发达国家几百年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几十年内就得到解决,时间的压缩必然导致矛盾的集中,从而使我国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而应对这些挑战的必由之路,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推进发展中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中增进和谐。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目的就是把发展与和谐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统一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指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既要做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也要做到社会更加和谐。因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在地包含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从而决定了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发展观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同时,科学发展观也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发展思路、价值追求和辩证方法,无疑为和谐社会建设指出了一条现实途径。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状态,作为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的一种目标,其最终实现需要相应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而社会和谐的实现,又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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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 ●只有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先后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对于全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围绕同一个主题——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主题也是发展。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和动力,也是解决中国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从社会发展来看,贫困是社会动荡的根源,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是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因此,离开了发展,就谈不上科学发展观;离开了发展所奠立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机结合起来。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由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也是由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其他方面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所谓发展是硬道理,其“硬”的依据就在这里。因此,我们既不能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发展,也不能因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否定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统筹和协调社会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关键环节不放。同时应当看到,经济增长并不能自然而然地给人们带来福祉,相反,它还有可能引发两极分化、社会动荡、生态破坏等问题。这就是说发展是有成本的,不仅有经济成本,还有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忽视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就会增加发展成本,甚至得不偿失。只有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秩序与活力、人文与自然的关系,才能降低发展成本,并为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我国目前虽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排在世界100多位,而且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同时,收入的差距也在拉大,从而对社会和谐构成挑战。实现经济增长的最大化与财富分配的公平化相统一,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分配和保障制度,运用体制、机制、政策、税收等多种手段,采取扩大中等收入、保障过低收入、调控过高收入的措施,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以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平衡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托底工程。如果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安居乐业,形成合理的消费预期,不必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也不会因一时失去工作而产生过激行为。同时,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发展的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追求数量向注重效益转变,坚决摒弃先粗放后集约、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走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一方经济、一方人口、一方水土协调发展,使人们世世代代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运用同一种方法——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对以人为本的强调,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倡导,生动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以及运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而和谐作为一个关系范畴,本身就包含着多样性的统一。因此,从方法论上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运用联系的观点思考问题,确保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向前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求我们运用发展的观点思考问题,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应对面临的各种挑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宏伟的事业,要求我们运用群众的观点思考问题,始终以人民群众为建设的主体、动力和目的。
在实际生活中,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从全局着眼统筹兼顾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全局着眼把握经济发展,就要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内外发展;从全局着眼把握社会发展,就要统筹兼顾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这种着眼于全局把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辩证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如果说在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异军突起,哪里能发展就允许哪里发展,哪里发展快就鼓励哪里发展的话,那么到了一定阶段,各个局部的发展就要以全局的协调发展为条件。一般来说,发展初期总是把效率放在优先的位置,但到了一定阶段,就必须全面协调利益关系,否则就会激化社会矛盾,破坏发展环境。同时,发展初期由于物质匮乏,集中力量推进经济建设是必然的选择,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治权益、文化生活、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必然要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如果社会建设滞后,就业、分配、治安、环境等问题突出,不仅会延缓经济发展速度,甚至还会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必须相协调。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地区发展存在的不平衡,行业发展存在的机会不均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改革、发展、稳定要统筹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发展也要统筹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要统筹兼顾,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也要统筹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统筹兼顾,先富群体、后富群体、未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要统筹兼顾。在这里,发展本身就包含着辩证法。如果将中国13亿人口排成横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就不可能通过发展的隘口。只有排成纵队,有先有后,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两极分化,又会引发社会动荡。只有纵横协调,使收入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确保国家平稳度过经济起飞期和社会转型期。
体现同一种理念——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说发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那么其目的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的素质与能力,满足人的需要与愿望,关爱人的生命与健康,减少人的牺牲与痛苦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尺度和目标追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从价值主体的角度理解科学发展观,那么以人为本强调的是对人的尊重,即以人为价值核心和社会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而对人的尊重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基本前提。只有尊重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才能为满足人的需要提供可靠的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满足人的需要。其中全面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人的部分需要,而是人的各种需要;协调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少数人的需要,而是每个人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一代人的需要,而是世代人的需要。只有把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都得到提升,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才能在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发展的价值尺度,也是发展的力量源泉。人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只有动员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才能顺利推进。为此,要遵循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人发展有空间,创业有舞台,能够以一流的精神风貌,一流的知识才能,一流的工作业绩,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也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经济活力,又要解决贫困地区和未富群体的实际困难,使不同群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都能获得真实可感的具体利益。
致力同一项事业——现代化建设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任务全面完成,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同时应当看到,发达国家几百年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几十年内就得到解决,时间的压缩必然导致矛盾的集中,从而使我国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而应对这些挑战的必由之路,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推进发展中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中增进和谐。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目的就是把发展与和谐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统一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指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既要做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也要做到社会更加和谐。因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在地包含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从而决定了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发展观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同时,科学发展观也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发展思路、价值追求和辩证方法,无疑为和谐社会建设指出了一条现实途径。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状态,作为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的一种目标,其最终实现需要相应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而社会和谐的实现,又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