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正文

陕西府谷出怪事:服刑企业负责人侵吞百万国资


  近日我省府谷惊曝如此怪事:一处被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为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竟然被企业管理者个人侵吞。尽管企业负责人早已因另一贪污问题被判刑,但百万巨额资产被企业负责人非法出售侵吞,6年多过去了至今仍未追回。

  国企老总非法出售资产个人独吞

  据原榆林市畜产公司府谷公司职工联名投诉,1992年榆林总公司在府谷设立了分公司,任命韩斌为经理,投资20万元现金、丰田面包车一辆、丰田130车一辆用于分公司业务开展。后经全体员工努力,三四年间发展成固定资产近200多万元的国有经济实体。然而就是在企业不断腾飞壮大的同时,公司领导韩斌的个人私欲也不断膨胀,先后将国有资产贪污侵占了个精光。1995年3月,经营红红火火的公司突然被韩斌宣布放假。紧接着韩与总公司负责人密谋,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1998年韩又与他人密谋竟将分公司资产在未经公司全体职工研究、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由韩斌私自出售,所得198万元除还银行79万元贷款外,119万元竟被韩私自侵吞。

  权威部门认定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案的焦点是韩与他人为何将公司注销、之后又私自出售。为此记者展开深入调查。因韩除有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外,另有大量贪污事实,经职工检举揭发已被判刑,记者辗转找到时任总公司负责人的曹东云。曹向记者出具了书面材料,认为府谷的国有资产流失不是他的责任,主要理由归纳为:一是当时榆林地区工商局认为府谷公司不具备全民法人条件要求注销,他签字同意注销。二是曹认为公司财产是由韩斌自己用空白介绍信填写“同意出售”,责任由韩自行负责。但曹竟认为总公司给分公司的20万元为“业务借款,并非投资”,而府谷分公司的两部车也属“租赁性质的有偿使用”。

  府谷分公司到底是否为国有资产,2004年8月20日记者前往榆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采访。该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向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市畜产公司府谷分公司资产的界定意见》。该意见书总结明确表示:府谷分公司利用市畜产公司借给的周转金,划拨汽车等资产以及用银行借款等经营积累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记者又采访了榆林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据该局负责人白福生介绍:“府谷分公司一事经研究,一致认为是一起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案。”

  职工自筹资金追缴国有资产

  据介绍,职工发现问题后,随即向当地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反映,经过近一年多的侦查,韩斌被府谷检察院以贪污13.28万元提起公诉。但令职工困惑不解的是,韩涉及的巨大经济问题被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决时仅认定了7.578万,到二审贪污金额又落实成3.1万,韩本人仅被判三年缓刑四年。2003年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韩的问题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此事已引起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榆林市检察院正着手侦查。13名职工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叹息道:“为了追回巨额国有资产,我们个人自行集资,各种费用已先后花掉10多万。6年多过去啦,我们不禁要问,追缴还要追多久?” 《陕西府谷出怪事:服刑企业负责人侵吞百万国资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82809.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经济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