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8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钟麓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钟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王钟麓曾经担任过浙江省副省长,1993年至1998年,他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浙江置地联合公司、杭州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达山在资金借贷、土地转让、土地加价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1998年至2000年间,先后5次非法收受孙达山所送的人民币39万元。
1993年至1994年,被告人王钟麓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在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项目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4446.7327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钟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作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两罪并罚,并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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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钟麓曾经担任过浙江省副省长,1993年至1998年,他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浙江置地联合公司、杭州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达山在资金借贷、土地转让、土地加价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1998年至2000年间,先后5次非法收受孙达山所送的人民币39万元。
1993年至1994年,被告人王钟麓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在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项目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4446.7327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钟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作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两罪并罚,并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