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量级“黑”法官:凭贿赂多少断案(图)
马升站在被告席上
法律是公正与正义的象征,但是,一旦法官吃了被告吃原告,律师成了皮条客,那么,法律被践踏,公正被嘲弄。2003年以来,海南省一批“重量级”法官纷纷落马,尽管曝露出的问题各式各样,不过他们坐上被告席的原因大致相同,那就是权钱交易,甚至敲诈勒索,以受贿的多少决定判决结果或是否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2003年以来,海南法院系统掀起廉政风暴,一批“黑”法官转换法庭位置,坐在了被告席上。全省法院系统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8件74人,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执行庭原庭长马升、三亚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陈大利、海口市新华区(现龙华区)法院原院长王玉忠、省高级法院刑庭原审判员陈陆健、省高级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原副处长徐奇等,因受贿、滥用职权分别受到刑事处罚。省高级法院还有5名处级干部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娄小平:没有钱就裁决不了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4年8月11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12月,三亚市政府下达行政决定文件,将南滨农场西北部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收归三亚市政府管理。南滨农场于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复议,海南省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干部温志鹏(已判刑)承办此案。南滨农场场长叶世桂多次找温志鹏,请求帮忙改变三亚市政府的行政决定,并表示有酬谢。温志鹏向当时任省法制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娄小平报告此事,娄小平表示认可,并让温去经办。
据叶世桂在法庭供述:当时温志鹏开口就要100万元。叶诉苦说:现在农场发工资都困难,100万元有难度。温并不同情,说:三亚是地级市政府,来头大,现在态度强硬,钱少了不好办。几经讨价还价,才说好60万元。
1997年5月11日,温志鹏收到叶世桂送来的一张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储蓄存折,温志鹏向娄小平报告为40万元。次日,温志鹏按娄小平的意思自留1万元,并把1万元和打“埋伏”的20万元共21万元存放家中,其余39万元存银行供娄小平自己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娄小平利用电话委托的方式在“冯雪飞”帐户进行股票买卖,至1998年9月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经娄小平炒作已亏损21万多元。
1997年5月16日,也就是收到南滨农场60万元后的第5天,海南省法制局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娄小平在会上提出了同意将争议地使用权归属南滨农场的意见。后来根据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检察机关还指控:娄小平个人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67.4万元,其中娄小平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财产为73.3万元,其差额93.7万多元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娄小平一案将于近期宣判。
马升:送戒指才能执行
2004年4月7日,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罪,海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厅级专职委员、执行庭原庭长马升被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马升的来源不明巨额财产被追缴。
马升案的起因是,香港辉景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辉景公司于1999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对珠江公司的债权,价值7000多万元,包括查封珠江公司的东湖大酒店的经营管理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湖大酒店不予查封,仅将珠江公司价值3000多万元的“百万庄”别墅等物业执行给辉景公司。辉景公司申请查封东湖大酒店,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任执行庭庭长的马升迟迟不予决定执行。辉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庞前进认为,马升在缺乏理由的情况下不批准查封是等着要当事人“表示意思”。于是庞前进跟辉景公司董事长刘辉说,马升要20万元才同意批准查封。
1999年12月的某天,刘辉与其女友带着5万元人民币和两枚钻戒到海口市一酒店,交给庞前进让其转交给马升。次日上午,庞前进将其中一枚价值2.6万元的钻戒带到马升办公室送给了马升。2000年8月8日,马升在辉景公司再次递交的申请报告书上作出了“应考虑查封东湖酒店三权”的批示。2001年10月14日,海南省高院查封了东湖酒店的承包经营权。
另外,马升以自己和儿子、外甥女等人名字在金融机构的6笔存款361.5万元人民币、1.1万美元、2.5万元港币,以及劳力士手表两块、雷达表1块、金项链1条等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陈大利:官司打完索要巨款
2004年2月,三亚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陈大利因受贿罪,被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0年下半年,商人洪某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其与一研究所联营合作纠纷一案的判决,向三亚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找到时任三亚中院民庭庭长的陈大利,请求陈在审理该案时给予帮忙,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以重谢。陈大利让该案承办人判决时支持洪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洪某胜诉。该案由三亚城郊法院予以执行。该院从研究所执行回55万元后将该款予以冻结。
为尽快解封该款,洪某又找到陈大利。这时,陈大利已是三亚中院副院长,陈大利答应帮忙。双方商定解封后,洪某给陈大利15万元。2003年7月底,55万元解封,陈大利多次向洪某索要15万元。2003年8月19日,洪某按陈大利的指定上了陈的车。在车内,洪某将15万元送给陈大利,却被检察院干警当场抓获。
陈大利是逮到机会就捞钱。2003年4月3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就一件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至三亚市中院后,2003年7月,其代理人李某找到陈大利,送上3万元。陈大利便将办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叫到办公室,提出了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意见。
娄小
平、马升、陈大利等高级法官的罪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海口市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说:实际上这些黑法官还有大量权钱交易和敲诈勒索的罪行淹没在“资产来源不明”中了,娄小平有93.7万元、马升有300多万元、王玉忠有78万元。办案人员没有挖出这些黑钱的来源,很是可惜。所以,实际上,这些黑法官的罪行要比现在认定的更严重、更恶劣。
一位私营企业老板说:告状难现在是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之一,有理没钱打不赢的情况时有所闻。很多企业和群众怕打官司,既贴不起时间,也贴不起钱。费了好多钱赢了官司,又执行不了,还要再花钱。等终于执行了,花的钱和执行到手的钱物两者相比,也差不了多少了,官司等于没打。真正得利的是法官,他们依仗权力,是坐在那里收钱。
法律是公正与正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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