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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交通局长涉嫌玩忽职及守挪用公款被起诉


  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导致某公司总经理挪用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共7800万余元;并涉嫌挪用巨额公款2482万余元给一家旅游公司使用,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期间,时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树基,因不正确履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职责,导致成都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债资金近4500万元、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3373万余元,被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挪用,至今无法收回。2000年8月至2000年12月,因成都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急需资金支付工程款和货款,被告人王树基利用时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兼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大双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分别将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交通局的资金共计2482万余元挪给该旅游公司使用,自己从中获利3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树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遂向成都市中院提起公诉。 《原成都交通局长涉嫌玩忽职及守挪用公款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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