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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上饶地委书记王兴豹犯受贿罪被判无期


  曾任中国共产党上饶地委书记的王兴豹与妻子文献兰涉嫌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15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豹无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文献兰有期徒刑12年,二人犯罪所得411万余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王兴豹系原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院审理查明,王兴豹在1994年到1999年担任上饶地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其地位形成的影响,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利,单独收受或与其妻文献兰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03.4万元。文献兰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营管部副处级督导员。她利用分管上饶地区人民保险公司大楼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51万多元。文献兰还利用丈夫王兴豹的影响,多次与王兴豹共同收受他人贿赂。
  
  此外,法院查明王兴豹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价值255万多元钱物的巨大差额,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江西上饶地委书记王兴豹犯受贿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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