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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案-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案例]1997年8月24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人为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他在酒后逆行驾驶的情况下,不但把一个11岁的少年苏磊撞倒轧过腰部导致死亡,而且将苏磊的父亲苏东海撞倒后,与自行车一起卷到汽车底部,在路人一片“停车”的呼喊声中,以每小时60千米的速度拖出1600米,造成苏东海重伤。此案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因恶性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处死刑。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板书)

(阅读回答)我国的哪些法律以及这些法律是如何规定此项权利的?

(教师概括)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概括其内容有二:其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其二,对伤害程度的两方面规定。

[案例]1993年8月27日,年仅九岁的延安小姑娘曹娜在郊外玩耍时不慎碰到一个土堆上方的一万伏高压电线,恰巧有人路过此地,及时切断了电源,将她救下送往医院。但她的双臂已被电流烧残,全身60%以上三度烧伤。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市内高压电线距地面至少应在10米以上,郊区人口少活动较少的地方至少也应在5米以上,而出事地点挖去堆在地面的浮土,高压线距地面也不过3.3米.按规定,高压线的用电单位要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以消除隐患.但该线路的产权人和维护管理人,在明知线路有危险的情况下,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经过5年艰苦的司法审理,1998年7月17日,延安市中级法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产权人及相关责任者共赔偿曹娜各种费用59.1145万元.

3.公民的身体不受排法搜查和侵害(板书)

(引导学生阅读第5页第1段思考)

    在我国,哪种职业的人,在哪种情况下,经过哪种程序,才能对公民的身体、物品、住处等进行搜查和检查?(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什么是搜查(板书)

搜查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板书)

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身和住处进行搜查。(板书)

[案例]                     脱剩三角裤,才能证清白

深圳消费者夏某和妻子到“曼哈顿”国际服装城购物,经过出口处防盗门时,防盗器骤响,工作人员当即把他拦住。夏某虽多次声明未拿任何物品,仍被迫脱下T恤衫,赤膊向工作人员证明其清白,引来数百人围观。最后,夏某被带去搜身,脱得只剩下一条三角裤,经查证确实未拿商场任何东西,才获准离店。

提问:商场怀疑顾客偷拿货品时,有无权利对顾客进行搜查?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商场自身的合法权利?(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超市商品被盗一直是困扰经营者的问题,与之伴随的是层出不穷的私自搜查可疑消费者的事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⑴完善超市的监管系统,凭确凿证据而非怀疑或想象制止偷盗现象:⑵采用委婉的方式,如:“您是否拿错什么东西了?”或“您在交款时是否遗忘了什么?”给不谨慎的顾客一个改正的机会;⑶即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不能擅自搜查消费者的随身物品,而应当请公安局派出所的警察出面检查。

[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永济中学曾连续发生对学生搜身、剪发、翻看日记、拆扣信件、打骂奚落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事件。如;在上课时,校方可突然冲进一干人马,将发型不合标准的学生拉上讲台剪发;在全校集会时,可突然进行全校性大搜身,学生书包被强行收走,扑克、象棋、鞭炮、火柴等“违禁品”统统没收……,这种奴役性的教育方式只能使人的权利意识淡漠,成为被奴役的对象,而在没有有效制度规范的情况下,不断产生更为普遍和严重的侵权行为。

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板书)

(阅读第5页第2段回答)公民有犯罪嫌疑如何决定和执行逮捕?(教师归纳并分析)

我国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板书)

(引导学生阅读总结)如果公民有犯罪嫌疑需要逮捕,必须依照怎样的法律程序?

[案例]1995年12月27日上午,正在上班的了宁省石油规划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突然被警察以调查经济问题为名带走,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问中,辽阳市一刑警大队副队长对她进行毒打:打脑袋,扇耳光,她几次被打倒在地,嘴、耳都被打出血。后因查不出赵毅参与任何犯罪活动的证据,才被释放回家。经医院验伤,赵毅“左颊颌关节挫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一周后,导致精神失常。几年来,医药费花去近十万元,病情依然不见好转。在赵毅的代理律师几经起诉,被告人均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1998年6月17日,辽宁省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9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

我国法律对拘禁的规定(板书)

(教师引导学生看书并归纳)拘禁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拘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拘留的时间及拘留转为逮捕的规定。

[课堂小结]

本课主要讲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⑴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⑵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⑶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⑷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政治教案-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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