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发扬扩大民主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区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积极试行公开选拔制度。区委制定的《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去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
第二,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西林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区直机关和街镇中层干部中普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区直和街镇机构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有669名干部被分流精简。
区委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的试行意见》。对考核不合格,多数群众不信任,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对于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在街镇和区直机关改革中,因学历、年龄、考核结果等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退养的151人,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或免职的5人。
第三,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制定了《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提拔担任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同时对公示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公示后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一年。近年来,对提拔的30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公示和试用,其中有3名干部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了试用职务。
第四,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任职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街乡镇场区党政正职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的试行意见》,建立了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干部的使用与实绩考核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单位相应制定了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细化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提高了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真正使实绩考核结果成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试行意见》,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大事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离任职经济审计等制度,强化了干部的监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思想作风的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和廉洁从政的监督。
实践证明,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保证了群众的有效参与,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优化了干部工作机制,提高了干部选任质量,强化了干部工作监督,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
尽管我们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的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需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真正使发扬和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
第一,要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首要环节,是基本前提和基础,民主推荐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和效果。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改进干部的考核方式,实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组织考核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考察时,要适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的考察,重视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民主程度;另一方面,要有对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估,又要有对发展潜力的预测分析,把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于个别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差 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通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等方式来确定拟任人选,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尽可能地反映民意,落实群众的选择权。
第三,改进干部的决策方式,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委会研究之后,提名拟任职人选,在全委会实行无记名表决,扩大决策的范围,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第四,改进干部的任用方式,实行任前公示。对提拔使用的干部要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将党委研究决定的拟提拔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深化改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发扬扩大民主》